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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沦为赌场“保护伞”
2019年01月03日 04:25 樊城区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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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汉江鱼梁洲段,一艘名为“孔明号”的趸船长期停在那里。过去一段时间,每到下午2点和晚上8点,都会有大量人员涌入这艘趸船,颇为神秘。

  2018年3月30日下午,70多名全副武装的民警冲进这艘趸船。短短20分钟,船上40余人全被警方控制。现场查获麻将赌具5套、百家乐赌博设备1台、监控探头20多个、管制刀具两把。

  地下赌场为何如此明目张胆?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市公安局鱼梁洲开发区分局水上派出所治安巡逻中队中队长严新群违纪违法问题浮出水面。2018年8月28日,市纪委监委指定樊城区纪委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严新群,男,生于1970年11月,湖北襄阳人,从警20多年,早年在部队服役,当过法院法警,1996年任原襄樊市公安局樊城分局刑警大队民警,2016年3月担任市公安局鱼梁洲开发区分局(重点工程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治安巡逻中队中队长。

  自2010年开始,朱某某、王某某等人长期盘踞在樊城区、鱼梁洲等地,以开设赌场、放高利贷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这二人为首的涉黑集团。2017年底,朱某以每月5000元的租金从汪某处租下位于鱼梁洲下桥处的“孔明号”趸船第三层,用于开设赌场。

  2018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朱某打电话邀约严新群在水上派出所附近见面。见面后,朱某送给严新群一条“LV”皮带(价值人民币4680元),并说其在“孔明号”趸船上开有会所,让严关照。严新群意会后收下皮带。2018年3月5日至3月30日期间,朱某多次组织人员在“孔明号”趸船上聚众赌博。

  2018年3月21日1时29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鱼梁洲下桥处的船上有人聚众赌博。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水上派出所处警。正在水上派出所值班的严新群接到指令后,违反工作规定,用自己的手机给朱某打电话,泄露有人举报船上赌博的警情。

  朱某让其处警时不到船上检查。随后,朱某给赌场人员张某打电话,让其关掉“孔明号”趸船上的灯,锁上门后到鱼梁洲桥头转盘处等严新群。严新群到达处警地点,让一同处警的韩某在警车上等待,自己单独进入河堤与张某见面。张某给朱某打通电话将手机递给严新群,严新群接过电话后与朱某讨论报警相关内容。

  之后,严新群离开,与韩某直接回到水上派出所,并在警务综合平台上回复处警情况,谎称“民警到达所在位置,未发现有人打牌;报警人不说明自己的情况。”

  有了严新群这个“靠山”,朱某等人肆无忌惮。经查,该犯罪集团由于长期开设赌场,致不少赌徒欠下高额赌债。在暴力讨债过程中,该集团采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经营砂石生意,涉嫌伪造公司印章

  严新群除了民警身份,私底下还是个小老板。

  2015年年底,严新群与彭某、徐某3人合伙在鱼梁洲经营砂石生意,并与某文化广场项目负责人王某达成砂石供应协议。为解决严新群等人的砂石堆放场地问题,王某又代表某公司作为乙方与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场地实际由严新群等人使用。

  2016年10月,《土地租赁协议》即将到期,为续签合同,严新群在某打字复印刻章店,私刻某文化公司专用章。10月20日,严新群以该公司名义向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提交续租申请,并在续租合同申请上加盖其私刻的该文化公司合同专用章。

  2016年10月31日,严新群代表该公司与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续签土地租赁协议,并在续签的租赁协议上加盖了其私刻的某文化公司合同专用章。

  岂能让“黑伞”挡住阳光

  严新群身为中共党员、人民警察,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LV”皮带一条,与他人合伙经营砂石生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目前,严新群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强化政治担当,狠抓案件查办,注重协调联动,强化督办问责,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力地震慑了涉黑涉恶腐败分子,为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全市共收集问题线索433件,查结173件;全市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29件49人,留置14件30人,其中,公安18人、法院4人、检察院5人、监委1人、职能部门2人。


[ 信息来源:樊城区纪委监察局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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