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樊城区档案局原局长潘雪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潘雪梅在担任区档案局局长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52900元。2019年3月1日,潘雪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樊城区粮食局原正科级干部刘修琦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09年7月至2018年9月7日期间,刘修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在工作单位变动及退休后,违规使用单位公车。2019年4月24日,刘修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东社区十二组组长刘耀辉大操大办寿宴问题。刘耀辉在担任柿铺东社区十二组组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母亲80岁生日寿宴,且未向组织报备。2019年3月22日,刘耀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樊城区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