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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19年11月21日 05:38 樊城区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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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樊城区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刘欣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5月26日20时21分许,刘欣饮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行驶至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与春园路交叉口处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车。2018年10月19日,襄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欣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9年1月22日,刘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樊城区柿铺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杨则浩酒后驾驶问题。2016年7月21日20时50分,杨则浩饮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行驶至长虹路松鹤路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车。2016年7月22日,公安机关对杨则浩处了2000元罚款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22日,杨则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阳市东大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东峰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月28日20时27分,马东峰饮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在樊城区解放路与定中街路口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车。2019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22日,马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樊城区牛首镇花园村无职党员熊纪涛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20日21时许,熊纪涛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襄阳市樊城区S274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樊城区牛首镇黄丰村7组路段时,与一名步行女性被害人相撞。事故发生后,熊纪涛驾车驶离现场,被害人于当晚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熊纪涛为醉酒驾车。2018年8月6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熊纪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4月4日,熊纪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樊城区米公街道办事处立业路社区无职党员刘佳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5月27日21时41分,刘佳饮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沿松鹤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长虹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车。2017年7月5日,樊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佳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8年11月6日,刘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樊城区太平店镇陈家湖社区无职党员王强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9月20日21时许,王强饮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沿樊城区松鹤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长虹路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为醉酒后驾车。2016年11月30日,樊城区法院以王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9年3月12日,王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樊城区纪委监委)

[ 信息来源:樊城区纪委监察局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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