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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追逃追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20年10月09日 03:47 樊城区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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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来,襄阳市樊城区纪委监委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履行统筹协调和主办案件的双重职责,对追赃追逃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截至目前,全区外逃4人已追回3人,其中投案自首1人,追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追逃追赃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打牢“一个基础”:领导重视,谋划在前。针对追逃案件时间跨度久、有价值信息不多的实际情况,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对追逃追赃工作有关精神,传导工作压力,彰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决心和力度,逐步形成“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氛围。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要求统一思想行动,做好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突破重点个案,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正是这样从上到下落实落细各个环节、每个细节,有力保证了追逃追赃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搭建“一个平台”:攥指成拳,通力协作。追逃追赃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樊城追逃追赃工作捷报频传的背后,正是“大平台”、“全联动”机制在发挥作用。区纪委监委充分履行统筹协调职能,按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外事等成员单位的协商,深入沟通,达成共识。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组成联合行动小组,抽调精兵强将,构建起联合行动的“大平台”,形成了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良好工作格局,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三)把握“一个关键”:借力“大数据”,靶向发力。在逃人员为了躲避追踪,往往隐匿行迹躲在暗处。办案人员依靠传统技术,在茫茫人海中准确搜索在逃人员的概率比较低。为了追回在逃人员,采取遍地撒网、大海捞针般的工作方式,费力不讨好,甚至易于打草惊蛇。为了准确锁定在逃人员,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充分借助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准确查找在逃人员的行迹,让追逃追赃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使在逃人员无所遁形、无处藏身。

(四)实现“一个突破”:因案施策,精准打击。追逃追赃,对象虽在逃,但基础工作在平时。查清在逃腐败分子违纪违法事实,做好收集信息、固定证据、摸排关系人等基础性工作,才会有底气、更硬气。针对在逃的4名人员案件时间久远、有价值信息线索少、原工作单位大多已破产改制的实际,逐案分析研判,因地、因人、因势施策,摸清每一名在逃人员的生活习性、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信息,对有劝返条件的在逃人员耐心劝返,对拒不悔改的果断出击,增强了追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当前追逃追赃工作面临的难点

虽然近期全区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追逃追赃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困难和亟待上级解决的问题。

(一)追逃基础工作不扎实。在追逃工作中,首先是规范化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逃人员信息的审核、录入、上网工作就进行网上追逃,导致上网在逃人员信息不全、违法事实调查不清,给日后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其次,是管控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在逃人员邹某随身携带着拾到的他人身份证,在外出住宿等需要刷身份证时使用,且为躲避追查,每天更换居住地点,住10元一晚的家庭旅店,同时在逃匿期间从不坐火车出行,也很少离开周边,其假身份很难暴露;在逃人员刘某某出逃前故意隐瞒其户籍信息,户籍上仅有其一人的身份信息,无法获取其他家庭成员的任何信息,且其长期不与家人联系,在逃10余年间只在其子女结婚回樊两次,很难获得其隐匿地点。

(二)追逃协作机制不紧密。在追逃工作中,在逃人员户籍地、活动地公安机关获得信息渠道更广、内容更细,具有立案单位所不具备的优势,应该更有利于抓获在逃人员。但是实际工作中户籍地公安机关主动抓获在逃人员数量并不是很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在逃人员户籍地公安机关往往关注本地上网逃犯多,关注外地上网逃犯少,对本辖区户籍的外地上网在逃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二是在逃人员上网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信息沟通不够; 三是在逃人员户籍地公安机关对于抓捕其他办案单位立案的在逃人员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追逃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深层次联动合作机制上存在漏洞。外逃人员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职责该如何分工、有哪些程序应该履行、后续司法程序该如何操作等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如在将原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采取的侦查和强制措施转化为纪委监委的留置措施的转化手续和流程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外逃人员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投案,纪检监察机关该如何及时跟进和掌握案情、如何与公检法等部门做好相互衔接、如何及时开展调查处置,也缺乏协调一致的制度规定。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追逃长效机制的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领导,为追逃工作打下基础。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统一领导,才能掌握主动、抓出成效。首先,压实主体责任。做好追逃追赃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将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纳入反腐败整体工作部署。其次,压实主办责任。作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效能,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优势,当好牵头抓总的指挥员、统筹各方的调度员、冲锋陷阵的战斗员和长效机制的研究员。再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追逃追赃责任体系,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逐人成立专案组,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的包案责任制。

(二)主动出击,用足各种追逃手段。首先,立足本地追逃。通过对户籍在本地或住所在本地的外地上网外逃人员落实布控措施,在户证业务和交管业务工作中强化追逃意识,做到办证先追逃。其次,立足网上追逃。继续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抓住在逃人员与密切关系人联系多,特别是节假日前后联系的特点,设法从中寻求突破。再次,依靠群众追逃。大胆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在群众中广泛宣传追逃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在逃人员容易藏身的场所、住所发布追逃通缉通告,公开照片、体貌特征和个人基本情况,发动群众及时提供外逃人员线索。最后,依靠政策追逃。要主动上门到在逃人员家中找家属耐心地说服劝导,宣传宽严相济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利害,阐明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重要意义,动员其家属做好在逃人员的思想工作,使其早日投案自首。

(三)健全机制,提高追逃效率。首先,建立经费保障体制。找人难、取证难、追赃难、耗时长、办案成本高是追逃工作的特点,没有充裕的经费保障,工作就难以开展。在追逃经费的保障问题上,应始终坚持双管齐下的方针,一方面为立足自身,从正常的工作经费中支出一部分作为基本保障。另一方面,一旦发生重特大经济犯罪,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尤其是携款潜逃后,应立即向党委、政府报告,并积极与计划、财政等部门沟通,确保追逃工作经费足额保障。其次,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追逃是一项十分辛苦的工作,是一项技术工作、脑力工作。探索建立在逃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建设涵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内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全面采集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建设“外逃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对在逃人员长期跟踪、定期更新的工作模式,实现“一人一档”。再次,要建立防逃工作机制。牢固树立“防住一个胜过追回一个”的理念,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范围,把防逃向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延伸,努力做到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推进防逃关口前移,由公安机关对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护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实行重点对象因私出国(境)廉政审核制度;由组织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持有护照、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如实上报的实施问责。


[ 信息来源:楚天风纪   作者:樊城区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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