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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工作职责
2020年12月09日 11:07 樊城区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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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在区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和中层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督促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其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所监督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综合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区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受理综合监督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综合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依法对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开展廉政教育。发现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综合监督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综合监督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审查调查综合监督单位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纪违法案件;对审查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区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受理综合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服派出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根据监察结果,对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派出纪检监察组列席综合监督单位党委(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工作必须受到综合监督单位党委(组)的支持,并为党委(组)主体责任发挥提供有效载体。

  8.负责对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 信息来源:樊城区纪委监察局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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