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樊城区水政监察大队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刘颖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2月17日21时,刘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高新区中原西路航天花园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后驾车。2019年7月24日,襄城区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0年5月,刘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东社区党委副书记王黎明饮酒驾驶问题。2020年1月20日14时58分,王黎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人民西路066县道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车。2020年1月20日,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王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樊城区牛首镇春芳营村二组组长李华峰饮酒驾驶问题。 2020年6月9日14时15分,李华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福兰线1445公里牛首卡点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为饮酒后驾车。因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2020年7月10日,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4分、罚款204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李华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阳鑫军威玻璃有限公司售后经理晏洪波饮酒驾驶问题。2020年3月27日15时11分,晏洪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邓城大道与润河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车。2020年4月1日,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晏洪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阳金玉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冯红帅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3月5日23时7分,冯红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中原西路与邓城大道交叉路口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车。2019年3月12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冯红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