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  襄阳市人民政府  |  樊城区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樊城区通报6起党员干部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2021年07月23日 08:42 樊城区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
【字号: 】【打印】【发表评论

1.襄阳市隆华实业总公司工作人员宋士伟醉酒驾驶案。2020年8月21日2时许,宋士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长虹路与建华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20年11月16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1年4月28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宋士伟开除党籍处分。

2.襄阳市辰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晓璐醉酒驾驶案。2020年11月25日23时许,李晓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人民路恒大翡翠华庭门前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21年2月3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4月28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李晓璐开除党籍处分。

3.樊城区牛首镇中号村无职党员朱贵红醉酒驾驶案。2020年4月21日13时许,朱贵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牛首镇玉皇街与黑牛公路交汇处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20年9月4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1月8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朱贵红开除党籍处分。

4.樊城区太平店镇莫岗村党总支委员朱道成醉酒驾驶案。2020年12月20日14时许,朱道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太平店镇S302省道朱坡加油站门前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21年2月8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3月17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朱道成开除党籍处分。

5.樊城区太平店镇杨旗营村无职党员何俊辉醉酒驾驶案。2019年8月3日21时许,何俊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卧龙大桥襄城桥头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9年9月26日,襄城区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1年3月17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何俊辉开除党籍处分。

6.樊城区清河口街道无职党员李世俊醉酒驾驶案。2020年5月21日21时许,李世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旭东路盐业公司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20年7月14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0年12月2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李世俊开除党籍处分。


[ 信息来源:樊城区纪委监察局   作者: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中共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樊城区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00046号-1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庄街8号樊城区纪委监委
邮政编码:4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