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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2022年01月19日 09:15 樊城区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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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樊城区太平店镇石河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陈群醉酒驾驶案。2021年1月20日14时,陈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太平店镇化纤路涵洞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21年2月24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决定对陈群不予起诉。2021年10月22日,中共樊城区太平店镇纪委给予陈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江苏国贸酝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孟岩舟醉酒驾驶案。2021年2月1日23时,孟岩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长虹路海润名都门前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21年3月15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1年10月1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孟岩舟开除党籍处分。

3、襄阳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樊城分公司太平供电服务站工作人员胡德明醉酒驾驶案。2020年12月3日14时,胡德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太平店镇化纤路涵洞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20年12月28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决定对胡德明不予起诉。2021年4月9日,中共樊城区汉江街道纪工委给予胡德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樊城区牛首镇枣园村无职党员刘建饮酒驾驶案。2020年6月1日20时,刘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松鹤路与振华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车。2020年6月24日,公安机关给予刘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2日,中共樊城区牛首镇纪委给予刘建党内警告处分。

[ 信息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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