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樊城区王寨供销合作社留守企业职工王光云滥发津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4年,王光云在负责王寨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工作期间,违规给本人发放2008年至2014年津补贴共计23313元。2021年10月1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王光云党内警告处分。
2、樊城区财政局屏襄门财政所原所长靳芳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2年底至2014年初,靳芳在担任屏襄门财政所所长期间,违规报销烟酒等费用共计97421元,并将其中30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21年10月28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靳芳党内警告处分。
3、樊城区牛首镇茶庵村原党总支委员、七组组长袁益兵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2011年11月至2018年12月,袁益兵在担任牛首镇茶庵村党总支委员、七组组长期间,在征兵工作中接受当事人吃请;允许其亲属袁某在村集体土地上违规建房;未经村领导审批,将面粉厂租赁费2720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21年11月18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袁益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樊城区牛首镇茶庵村原党总支书记鲁金忠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鲁金忠在担任牛首镇茶庵村村委会副主任兼五组组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袁某违规建房问题未进行制止和上报,造成袁某违建房屋建成。2021年11月18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鲁金忠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