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樊城区太平店镇破产改制企业党支部书记、樊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人员周付堂重复报销公款等问题。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周付堂在担任樊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重复报销公款2436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未经领导签批支付机械设备转迁费100405.01元。2022年7月,周付堂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上缴违纪款24360元。
2.樊城区牛首镇尹胡巷村原党支部书记鲍荣玉以权谋私问题。
2013年6月,鲍荣玉违反党员发展规定,利用职权、擅自做主将其在原襄樊学院就读的女儿杨某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直到杨某某已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参加发展对象培训时,才告知该村其他班子成员。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杨顺勇明知杨某某不符合党员发展条件,仍担任杨某某入党介绍人,致使不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杨某某被发展为中共党员。2022年7月,鲍荣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顺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某某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3.樊城区牛首镇汤岗村原村委会委员许国兵违规获得补偿安置费问题。
2013年3月至5月,许国兵在担任牛首镇汤岗村村委会委员期间,将已故母亲作为家庭人口上报参与征迁,违规获得补偿安置费13943.27元及33㎡还房面积价值75009元,合计88952.27元。鉴于其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2022年6月,许国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上缴违纪款88952.27元。
4.樊城区牛首镇李洼村二组组长陈爱军三资管理违纪问题。
2013年至2021年,陈爱军在担任李洼村二组组长期间,未将收取本组土地流转租金43455元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二组日常支出。2022年4月,陈爱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