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处置某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时,湖北联投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发现,该项目为民生保障项目,虽然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但前期受规划影响无法正常办理相关手续,且启动建设时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内部审批流程。鉴于此,湖北联投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大胆容错、认真纠错,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湖北省纪委监委在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大力开展容错纠错,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信号,积极营造激励广大干部心无旁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该省研究制定出台《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规定8种情形可容错,4种情形可免责,3种情形可减责,并通过法规解读、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指导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破解“不会容”“不敢容”等难题,切实为干部减压助力,为干事创业者送上“定心丸”。
“在准确把握适用情形的前提下,严格规范证据审核、会商研讨、集体研究等工作程序。”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为确保容错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湖北省纪委监委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等因素,精准把握政策、分析研判、作出处置。同时,指导各地探索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多个部门参与的容错工作会商机制,对复杂容错事项进行集体研究、会议裁定。截至目前,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59名干部容错减责免责。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针对容错政策运用、疑难复杂问题处理等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修订配套制度规范,进一步增强容错纠错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宜昌市纪委监委探索制定前瞻性决策风险事前报备制度,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干事创业过程中,由于政策不明等原因存在被追责问责风险的事项实行事前报备,风险报备情况可作为容错重要依据。黄石市纪委监委聚焦基层治理、项目建设、营商环境、服务群众等重点领域,细化9个方面予以容错免责减责处理情形,健全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研究认定等7个方面工作程序,全面规范全市容错工作。
坚持有错必纠、深化容错“后半篇文章”,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有关党组织及个人容错的同时,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正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失误,推动建章立制,建立从容错纠错到长效防错的闭环管理。襄阳市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模糊点、风险点,督促有关部门出台了“政商交往、领导干部参与项目建设、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等3项正负面清单,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党员干部少犯错、不犯错。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把坚持严的基调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大胆开展容错纠错,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湖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