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斗争是我们党的鲜明品格,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提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体现了对新时代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指引。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必须同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作斗争。选择了纪检监察事业,就要敢于得罪人,就要敢于当“包公”,如果不敢斗争、不敢动真碰硬,就不配做纪检监察干部。
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还不是彻底胜利,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仍在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越是任务艰巨、形势复杂,越是需要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昂扬斗争精神,不信邪、不怕鬼、不怕压,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将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斗争是一种精神,最需要无私的品格和无畏的勇气。新时代新征程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勇于斗争的“战士”,不做爱惜羽毛的“开明绅士”。要敢于亮剑,坚决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同各类侵蚀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消极腐败和歪风邪气作斗争,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斗争。要坚守对党的大忠大义,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在原则问题上绝不含糊、退让,坚决不当“老好人”,始终做到秉公用权、秉公执纪。要坚定斗争意志,任何时候都顶得住权力、利益、人情干扰,做到骨头硬、底气足,不患得患失,不给自己留后路,绝不能做妥协、搞切割,压案不查、久查不结,始终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斗争是一门艺术,必须讲求斗争方法。既要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也要在策略问题上灵活机动,不能毫无章法去乱斗,也不能鲁莽冲动去蛮斗,更不能把斗争搞成“惩办主义”,必须把握好时、度、效,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功效,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努力达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坚持“在游泳中学会游泳”,主动投身到正风肃纪反腐一线经受磨砺,不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严峻复杂的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练就善于斗争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
征途漫漫多风雨,敢于斗争永向前。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落实行为规范,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锐意进取、勇毅前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和荣光。(吴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