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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4年04月24日 09:00 樊城区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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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樊城区应急管理局救援救灾股股长陈伟酒驾问题。2023年11月21日,陈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清河路农业银行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为73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25日,陈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樊城区王寨街道王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玲酒驾问题。2023年12月3日,张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廖家庄路吴家大院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为21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7日,张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樊城区柿铺街道张桥社区无职党员张志强醉驾问题。2023年11月19日,张志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中原西路廖家庄路交叉路口附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7.62mg/100ml。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张志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4年1月25日,张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樊城区牛首镇中号村无职党员朱道勇酒驾问题。2023年12月16日,朱道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万州大道赵庄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为57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31日,朱道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带头遵规守纪,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尤其要加强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日常教育及反面典型警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提醒,及时纠偏,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入脑入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彻查饮酒原因、组局和参与人员身份、饮酒场所、消费支出等情况,坚决斩断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利益链条,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

 

[ 信息来源:樊城区纪委监察局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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