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1月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3月1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1.提高思想认识。巡察反馈后,区司法局党组深刻领会区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召开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整顿大会,通报巡察反馈意见,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与区委第一巡察组、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和请示汇报,负责巡察整改工作推动落实。
2.细化整改措施。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局党组加强督导,多次召开党组会议逐项细致研究、对照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任务分解到相关股室,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做到目标清晰、事项具体、措施得力、时限严格,不折不扣,逐项落实,全面整改。2023年4月7日上午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紧紧围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联系党组和个人实际,深刻剖析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凝聚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共识。
3.建立健全机制。局党组深入剖析巡察反馈的问题,找准症结,不断完善党建、财务、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真正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整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用先进的理论武装思想不够深入细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修改完善《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把理论学习同区委中心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紧密连接;二是强化思想引领。2023年3月27日下午,召开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监督功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深入学习和讨论交流,提高班子成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三是2023年3月20日,召开党组会学习《2023年全区政法改革工作要点》,并研究贯彻落实工作。2023年4月25日,召开党组会学习《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研究局2023年司法行政工作,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办实事、开新局的强大动力,提高班子成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四是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结合实际,将学习内容和班子成员交流发言结合,突出贯彻落实意见。
2.关于“推进“一心四区”建设不够积极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区司法局进一步推进“一心四区”四大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区司法局开展作风建设“实干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针对产业链、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社会稳定及治理和包保项目等各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包保领导、专班人员、时间节点和推进措施,积极主动融入樊城“一心四区”发展战略中;二是开展“下察解暖”实践活动。(1)持续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社区律师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服务;(2)持续开展法治体检活动。扎实推进律师进园区、进企业,到商贸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三是积极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招商引资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重点城建项目等签约、落地、征地征收环节进行合法性审查,引导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义务;四是定期走访包保企业。区司法局积极服务亿创客小微产业园项目、襄阳道国际文旅项目等,局包保专班定期到企业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和实际存在的问题;五是健全机制,修订《区司法局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工作目标评议方法,将工作目标细化为中心工作目标、业务工作目标、“两争一出”完成情况、工作纪律等方面,督促全体干部做到将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关于“统筹协调依法治区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向各镇(街)、区直单位印发征求意见函,征求相关部门对“一规划两方案”意见建议。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讨论沟通“一规划两方案”及实施细则、任务分解等,通过开展专题会议、座谈会进行解释说明,调动相关部门参与度和积极性,推动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二是推进法治调研督察工作,将督察重点放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上,采取平时督察和定期督察、书面督察和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将督察工作与年底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相结合,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三是开展依法治区成员单位年度述法工作。(1)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法治督察和法制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开展述法情况检查督察;(2)抓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实,进一步明确述法内容、规范述法流程、丰富述法形式;(3)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上,组织部分镇(街)、区直单位述法,以点带面开展工作;(4)健全法治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评议挂钩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衡量实绩依据之一。
4.关于“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2日,樊城区司法局召开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各街道办综合执法中心主要负责人和重点领域10个行政执法部门参加会议,进一步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按照《湖北省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评查标准》《襄阳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评分表》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印发《2023年襄阳市樊城区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司法厅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落实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两法衔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印发《2023年襄阳市樊城区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重点划定评查范围和评查内容,严格评查程序和标准,注重发现典型案例。强化整改提升,对评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五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行政机关“两法衔接平台”并网事项;六是印发《樊城区全面推广行政处罚及免于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樊城区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七是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学习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相关部门协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根据区委编办《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进一步整合明确行政复议职责;八是行政应诉出庭纳入樊城区法治建设工作督查考核,行政应诉出庭率达到100%。
5.关于“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2023年樊城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樊城区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和责任清单,强化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全区“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二是严格落实《樊城区律师进社区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季度法律宣传工作指南,强化社区律师的法治宣传作用,并纳入半年考核督促落实;三是丰富普法形式。成立樊城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基地,开启家庭、职能部门、学校合作育人新模式,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和禁毒宣传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2023年9月,区人大对辖区17家执法司法部门的普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推进“八五”普法走深走实,推动解决普法责任落实问题;五是贯彻落实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制定《樊城区司法局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改革创建的积极性。
6.关于“统筹落实法律服务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区委编委、组织部门汇报人员招录问题,向区委编办上报《公开招录新政编制用编计划申报表》,汇报空编数和用编数,争取尽快平衡司法所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2023年度、2024年度共招录新任公务员5名;二是司法局党组研究制定《司法所所长工作例会制度》,常态化开展司法所所长例会,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巡察提出个别司法所存在问题,要求相关司法所进行整改情况汇报并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工作前置。加强与法院、监狱等部门沟通,积极做到工作信息对称;五是开展安置帮教业务工作培训。统一档案卷宗格式,目前落实“一人一档”应建尽建,确保不漏一人;六是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干部素质。2023年3月29日,相关责任人在全局大会上作检讨。
7.关于“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兜底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向区编制部门积极争取,填报《襄阳市樊城区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计划表》《襄阳市樊城区专项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表》,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法律援助中心,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二是运用“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法律援助业务,通过网络线上咨询,线上申请;三是融合“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三大法律服务平台,发挥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作用,协调一批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周一至周五在公共服务大厅值班和接待线上、线下的法律咨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人民群众及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法律服务;四是建立《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台账》,详细登记咨询人基本情况、咨询事项类别、咨询内容和答复内容,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统筹落实工作。
8.关于“推进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缺乏监督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樊城区律师进社区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社区律师工作评价表》,细化评分标准,确保各镇(街)、社区对律师进社区工作考核有据、客观;二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针对律师到岗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并将结果运用到考核中;三是多方联动沟通,共同推进工作。2023年3月1日,召开律师行业工作座谈会,商讨优化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方法举措,切实提升服务基层治理质效。2023年5月25日,召开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对接”工作座谈会,推动实现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工作互助;四是组织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学习市、区两级下发的村法律顾问相关文件,2023年3月11日,召集各法律服务所主任再次安排部署“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认真领会村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村法律顾问供给不足问题,2023年5月23日,组织4家城区律师事务所20名律师召开协调会,充实到70个村担任法律顾问,解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热切需求。2023年5月24日,举办“一村一法律”专题培训班,统一工作台账,规范村法律顾问合同模板,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9.关于“公证为民服务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区编制、组织部门汇报,2022年底,充实1名退役军人到公证服务队伍,设置襄阳市正天公证处党员示范岗,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公证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二是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出台公证便民服务举措,实行执业公示制度,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行线上核查制度,针对特殊需求当事人提供绿色服务,提升公证服务效能。
10.关于“政务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畅通渠道,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相关政务信息的汇总上报,对各股室每月上报工作进行督促,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已排全区A类。
11.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驻村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乡村振兴驻村相关制度。与太平店村两委班子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议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举措。局领导班子走访慰问太平店村困难党员,发挥党组织领导关怀作用;二是发挥业务职能,开展法治宣传和矛盾化解,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帮助村委会修建村组公路和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积极争取政策,协调沟通相关部门,为严湾村筹建村委会新办公大楼和高标准文体广场。
12.关于“文风不实作风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改进工作作风,从严落实文风。2023年3月31日,召开司法所长例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梅芳就“文风不实”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公文管理,严格执行公文签批流程,即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制度,严格规范材料撰写,杜绝网络下载、抄袭等现象;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做好档案文件的日常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制度。防止再发生错放、乱放文件现象。四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4月4日,对区司法局全体干部进行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13.关于“创文工作务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家属院管理及创文工作;二是投入资金对家属院环境卫生进行改造和提档升级,“创文十分钟”栏目进行正面回访播报;三是组织局全体干部分批次到家属院开展“楼道清洁”志愿服务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家属院督导检查创文工作。
14.关于“财务科目使用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财务业务知识;二是分管领导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三是加强与区直部门交流学习,同时请区财政局、审计局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规范财务开支;四是修改完善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财务科目。
15.关于“未使用公务卡及对公转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财务报销票据,规范执行有关规定;二是按规定办理公务卡,各股室人员和司法所负责人均已办理公务卡,所有支出按公务卡管理规定落实。
16.关于“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剖析问题根源,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二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流程,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财务人员积极参加区财政局专业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业务能力。
17.关于“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建引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上做表率,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带头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坚持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常态化到包保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宣讲、业务督导;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研讨、周四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采取到包保村、企业、社区调研、召开律师座谈会等形式,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18.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集体领导。完善《樊城区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细化党组会议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党组会议程序、决议事项的发布、落实和材料备案等,有效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研究制定《区司法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领导班子、相关股室加强会前沟通,会议议题经沟通酝酿后由党组书记确定纳入党组会讨论研究事项,杜绝议而不决情况;三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党组会记录本由专人记录保管,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题。
19.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因人员退休,2024年7月3日,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新任三重一大成员。制定相关制度,确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决策实施和责任追究。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提前邀请区纪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列席指导,并向纪检组报送参会纪实表和“三重一大”事项议程;二是规范记录。研究大额支出事项,具体记录支出金额,大额支出一次性讨论多个议题时,记录一事一议的讨论决策过程和详尽发言记录。研究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等次时,规范记录确定等次的人员名单。
20.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2022年度、2023年度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应谈尽谈,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重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征求意见客观、准确,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三是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三张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1.关于“基层党建抓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支部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月支部主题党日议程,并严格抓好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相关股室经常性对支部活动记录本、主题党日活动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三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讨并重新撰写心得体会,要求全体同志引以为戒。
22.关于“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按要求每月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司法行政工作,提升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二是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督导分管领域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四是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四统一”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全区法律服务所实地检查,重点督导检查所务建设、案件受理、卷宗归档、投诉处理等,坚决杜绝私自受案和违规代理案件情况发生;五是切实履行指导、服务、检查、监督律所、律师工作的各项职责,每半年到律所开展抽查1次。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各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促进律所、律师工作良性发展。
23.关于“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制度执行,将制度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形成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的工作氛围;三是加强思想教育,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质效的有力抓手,在今后工作中对整改措施长期坚持,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是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调查研究,建立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常态化到联系司法所督查走访,全面了解掌握各司法所工作情况,做好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办,并积极帮助其找差距、理思路。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工作能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的能力。开展年轻干部“双周”培训班,不断提高年轻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及履职能力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常态化检查工作作风、节假日必查“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制度的情形及时提醒并纠正、制止,既警示当事人,又教育他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监督,每季度开展“点检”,严查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对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管理教育,严格遵守职业操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加强对公证人员的管理监督,杜绝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办证问题。加大对信访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究,对任何违纪违规现象“零容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10-3232187;电子邮箱:4671624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