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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七届区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年12月11日 03:27 樊城区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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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樊城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上旬至5月下旬,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8月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樊城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任务落实。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和检务督察专员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迅速部署,将整改任务层层压实到人。区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问题检视剖析,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

  整改期间,党组先后召开会议20余次,细化制定100条具体整改措施,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落实,积极整改,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工作立时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成的工作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整改问题不回避、不敷衍,坚持立行立改、改出成效,做到整改事项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深化整改和标本兼治有机结合,制定、完善制度机制14项,力争实现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不够深入,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不彻底方面

  1. 关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还不够深入、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班子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形式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开展专题学习,人人发言,谈个人学习的心得体会。二是全面部署支部学习,将党的二十大报告纳入主题教育学习范围,召开支部“主题党日”40次,撰写个人心得体会共84篇,开展二十大专项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成果。三是加强督办落实,针对理论学习情况发出工作提示2份,检查通报1期,提升学习质量。

  2. 关于“‘关键少数’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专题学习湖北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入额院领导办案的相关规定,对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研判。二是定期统计并通报入额院领导具体办案情况,2023年院领导共办案件367件,符合工作要求。三是严控入额院领导办理负面清单案件。选任院领导担任案件质量评查员,减少办理一般性程序性案件的比例。

  3. 关于“司法为民的理念树立不够牢,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查找问题,强化检察信访规定的学习,提升司法为民理念。二是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填写《检察长接访登记表》。截至2024年6月,我院检察长接待累计24次。

  4. 关于“协调督导不到位,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均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对全院各业务部门办案组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调整3名干警到第四检察部工作,办案力量配备充足。二是完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制定《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方案》,推动建立《樊城区人大代表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等工作机制,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 关于“司法救助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分析研判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通过开展专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大与乡村振兴局、妇联的工作联系,初步建立了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2023年移送线索5件,补齐了工作短板。二是加大与业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沟通协作,提升司法救助规模,2023年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2024年上半年办理案件7件,司法救助率较2023年相比有一定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6. 关于“服务意识不强,建立完善涉企办案工作机制不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分析研判,组织召开部门会议,对抽查的涉营商案件逐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党组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研究建立完善的涉企办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一案一研判”,定期开展专项流程监控,保证涉企案件的办理质效。二是强化逐案整改,对涉企案件受理时专项标注快速受理、快速移转实现当日来,当日送,当日转。对抽查的未进行办案风险研判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时对案件的《办案影响、风险研判评估表》、《审查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逐案整改完善。截至2024年6月,已办结的涉营商案件“一案一研判”执行率达到100%,涉营商案件的办理质效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对抽查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醒谈话,以“谈”促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办案影响、风险研判专项督察,形成专项督察通报1期;对涉营商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形成评查报告1期。四是刑事检察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服务担当意识,提升审查办案能力。

  7. 关于“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追赃挽损的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业务培训,强化对个案的分析研判。二是积极对接法院,查阅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的移送执行清单、执行台账等,排查、摸清财产刑执行情况。针对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法开展监督。三是健全类案监督,加强追赃挽损。2024年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持续跟进相关案件执行情况,强化履职监督,促进应执尽执。

  8. 关于“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充分,对破解公益诉讼线索难问题着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公益诉讼办案部门以召开部门会议的形式,专题讨论整改措施,明确重点关注的公益问题和案件类型,制定具体的办案计划和时间表,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畅通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二是积极补足工作短板,2023年办结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并获法院判决支持,上报省院2023年典型案例。三是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实现全覆盖,全破零。认真落实“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召开流域治理座谈会,开展巡河专项活动等深挖公益诉讼线索,流域治理专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9. 关于“思想上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对应学内容做到应学尽学,规范中心组学习记录,做到记录全面、真实、规范。二是加强向区委宣传部门请示报备工作,规范邀请专家授课的工作程序。

  10. 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党组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对班子履行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清单三制度”》。二是组织召开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对照“一清单三制度”中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全面自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11. 关于“监督执纪履职不力,机关纪委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研究对机关纪委人员进行调整,产生了新一任机关纪委书记和机关纪委委员,人员力量进一步增强,同时明确了机关纪委和检务督察工作职责分工。二是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监督执纪作用,坚持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常态化,全面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落实督查整改任务,2023年我院未出现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12. 关于“推进不力、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班子对“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认领并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党组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对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分管领导对分管支部履行从严治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二是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心谈话,要求举一反三,加强对部门人员的管理,在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支部开展警示教育回头看活动,教育干警存戒惧、守底线。

  13. 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召开党风廉政会议、全院大会等会议开展“三个规定”学习宣讲3次,把“三个规定”的学习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加深对文件精神的学习理解。二是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院领导带头填报,未出现连续三个月零填报的情况,检务督察部门每季度撰写《樊城区人民检察院院领导重大事项填报情况的报告》和《院领导重大事项填报情况统计表》,对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14. 关于“开展工作重口号轻质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严格贯彻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班子以及全体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申报表,完善绩效考核方案,不断调动和激励干警的工作热情。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抓落实,深入推进繁星计划等重点工作,亮点突出。三是坚持补短板、促提升,考核排名靠后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抓实“两争一出”工作,积极争先创优。

  15. 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不深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研究调整驻村工作队人员,严格遵守“五天四夜”工作制度,院领导定期前往包保村进行监督检查。二是驻村工作队组织学习《樊城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暂行办法》等,熟悉包保徐庄村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农业主要生产情况和村集体经济、民风等,对村民反映的村道损毁情况等问题及时向院党组反映,争取资金支持;结合包保村实际振兴乡村产业,协助信访部门化解矛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16. 关于“会议记录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政治部组织召开部门会议,开展专题培训,对规范进行党组会议记录提出具体要求和方法。二是规范会议记录内容,做到记录完整全面,特别是在干部的调整任用等工作事项上详细、严谨记录事项。

  17. 关于“未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司法责任认定和追责、问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指出的未进行司法责任认定和追责的具体案件,组织人员对该案件重新审核并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承办人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是否存在应被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经核查,不存在违反检察职责行为,不应追究办案人的司法责任。二是检委会召开学习会议,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于案件定性的把握和证据认定能力,增强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18. 关于“警示教育不深入,‘一案一教育’活动开展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针对警示教育开展不深入的问题进行专题剖析,部署在支部进行再通报和再学习,组织案发支部开展警示教育“回头看”活动,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警醒干警。二是坚持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化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解应用,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我院被评为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三是加强教育帮带,完善帮带手册,按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教育。

  19. 关于“党组管警治警宽松软,有规不依、执行制度不严,致使干警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考勤制度,修改完善《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考勤管理办法》,规范请销假程序,严格抓好政策执行,将检务督察的通报批评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在年度考核中予以考虑。二是成立清理多占政策性住房工作专班,对多占政策性住房人员情况、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加大督促、督办力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包保重点人员问题,有序推进政策性住房清退工作。

  20. 关于“办案超期、侦查监督不到位、办案程序违规等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逐案分析研判,重点排查超期办理的案件,查找问题根源,分管领导对出现超期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按程序规范办案,及时操作送案,积极追踪案件流程,经整改,2023年8月以来未出现办案超期情况。二是我院与樊城区公安分局签订《关于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2023年刑事检察部门持续加大侦查监督力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在全市排名第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获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21. 关于“检察官办案能力不足,对罪与非罪把握不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刑事检察部门召开部门分析研判会议逐案分析出具案件分析报告,剖析出现罪名认定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分管领导对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醒谈话,促进办案水平提升。二是以岗位练兵为抓手,制定“繁星计划”刑检青年干警练兵方案,组织4期业务讲堂,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办案质效。三是组织开展5次业务研讨会、法检同堂培训、“樊检名家大讲堂”等活动,加大同堂培训力度,加强法检沟通,减少分歧。

  22. 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不便民不利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对12309检察服务大厅进行功能性改造,设置非公企业申诉和特殊群体接待窗口,现有的视频接访室改造后作为信接访室、律师接待室;安排司法警察调配执勤警力负责大厅安保,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增加防爆桶、安检门等安全设施;在大厅悬挂“检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和“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配备应急药品箱等便民设施。二是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积极争取改造资金,对服务中心硬件设施逐步完成改造。

  23. 关于“处理人民群众信访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来信来访来电均同时在《人民来信来访登记表》《来电记录单》及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进行了登记,认真落实人民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信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结果性回复。二是严格信访案件受理转办审批程序,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存查等程序,均由承办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后提请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处理。

  24. 关于“涉案款物管理不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严肃涉案款物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全面梳理,与案件经办人积极沟通对接,明确涉案款扣押时间及上缴时间,截至2024年6月,涉案款已全部上缴省检察院财政专户。

  25.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已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排查,院党组研究后按程序向市检察院申请报废处置。二是对资产管理人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学习认识,强化工作的督办落实。

  26. 关于“机关食堂财务管理混乱,未建立专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食堂管理,指定专人每天对食堂卫生安全进行巡查监管,明确监管职责。二是制定《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安全保卫制度》等食堂管理制度,保证食堂运行更加稳定规范高效,提升干警满意度。

  27.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问题,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学习。二是严格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各工程项目均按规范要求采购,执行,院检务督察部门对项目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加强了监管力度。

  28. 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建立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使用、加油纪实台账,规范了维修报销手续,做到一车一档、一事一结、专人管理,出车有审批,单车核算一车一卡。二是强化责任落实,通过提醒谈话,教育管理人员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制定《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提升用车效率和规范性。

  29. 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够牢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财政专户、差旅费审批、大额资金支付等情况,严把财务审核关,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提出规范财务工作的具体要求。二是完善财务手续,经整改,现存国有资产收益已全部上缴完毕,差旅费报销审批手续完备,大额资金支出均附有“三重一大”监督员列席的党组会议记录,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工会主席“一支笔”签批制度。

  30. 关于“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学习,以提醒谈话形式对完善采购手续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严格履行政府采购规定。巡察以来,均按政府采购要求和规定办理询价手续。

  31. 关于“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与决策规范》,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进行学习,对议事决策的具体程序进一步明确。二是党组在研究具体事项时,党组书记、检察长严格遵循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在会上发言。

  32.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内容,为党组规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提供了重要遵循,二是党组对“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要求和工作规范进行集中学习,2023年8月以来,党组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次,会上党组成员和“三重一大”监督员均做到逐项表决,会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决策程序备案表》,在院公示栏予以公示。三是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请院“三重一大”监督员、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列席“三重一大”会议2次,填写《参会监督纪实表》,主动接受纪检组外部监督。

  33. 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符合上级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襄阳市院党组印发的党组议事规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改制定了《中共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与决策规范》,明确党组职责范围内决策的11项重大问题。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进行学习,进一步掌握议事决策内容。二是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党组议事,全面规范执行党组议事事项。

  34. 关于“会前准备不充分,征求意见流于形式,中心组集体研讨未开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全面征求各部门和党员、群众意见,归纳整理形成了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二是安排中心组集中学习,对民主生活会前学习的理论文件开展集体交流研讨,班子成员撰写心得体会,凝聚思想共识。三是修改完善《中共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活动流程。

  35. 关于“谈心谈话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反馈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提醒谈话,分析问题实质,对高质量开展好谈心谈话提出要求,党组成员表态发言,表示要严肃开展,提高谈心谈话的质量和效果。二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要求,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制定谈心谈话实施方案,明确谈话人员范围、谈话的重点和要求,分层级开展谈心谈话,保证谈心谈话广泛深入、突出重点、务实实效。

  36. 关于“生活会质量不高,相互批评隔靴搔痒,党员之间多以工作提醒和建议、甚至表扬式批评代替相互批评,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在中心组学习会上对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的各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要求。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领导班子成员依次剖析发言,严肃进行自我批评,并互提意见,接受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三是举一反三,规范支部活动。组织召开支部标准化建设培训会议,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的具体规定,在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机关党委发出工作提示,各支部组织生活会上相互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 的目的。

  37. 关于“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班子分工,专人分管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重视。二是重视党建工作,发挥引领作用。加强政治学习,2023年8月巡察反馈以来,党组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议题会议11次,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0次,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政治轮训活动1次,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1次。部署开展“一院一品”品牌选树活动,提升党建文化品牌的影响力。三是机关党委对支部工作开展常规检查,发出检查通报1期,组织开展支部书记述职大会,加强对支部的考核和管理。

  38. 关于“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很好地完成讲党课、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建规定动作”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该问题进行剖析检讨明确整改措施,党组书记、检察长2023年全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支部活动。二是2023年9月以来,所有班子成员均完成在所在支部讲1次党课。组织举办支部标准化建设培训班,对如何抓实支部工作、做好支部记录进行讲解。检察长所在的政治部党支部组织对“三会一课”进行再学习,按照组织程序开展支部活动,召开1次党员大会,按照组织生活会程序要求,开展会前谈心谈话、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等。三是机关党委对支部记录不规范、不准确记录的情况进行通报,班子成员对支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增强督导力度。

  39. 关于“支部调整设置过于频繁,不利于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对机关党委人员进行调整,按照支部和内设部门一致原则,经向区直机关工委多次请示汇报进行了机关委员会和支部的换届改选。目前我院机关委员会、机关纪律委员会人员配备齐全,人员信息均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更新,保证了架构明确、底数清晰。

  40.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和班子成员在对照检查中找准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加强整改落实。二是领导班子深入企业实施“检察护企”行动,班子成员每人包保3家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零距离”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与区工商联共同建立相关机制等有关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深入包保村调研,对包保村、包保社区进行经济帮扶,组织党员志愿者每周下沉社区,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和文明服务活动。四是召开多场座谈会,围绕危险驾驶、非法集资、未成年人犯罪等轻伤害案件如何开展社会治理听取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等意见和建议,凝聚社会治理共识。走访省人大代表,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41. 关于“党支部活动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支部标准化培训,对如何抓实支部工作、做好规范记录进行了详细介绍,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进一步明确了支部记录的重要性,掌握了记录方法。二是结合党建交叉巡察工作,机关党委对支部记录本进行检查,对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支部予以通报,确保记录的准确规范。

  42. 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支部召开的“主题党日”活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对新提拔期满的11名中层副职干部进行转正考察,严格执行转正程序。三是在新提拔两名中层副职干部过程中,按程序征求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意见。四是规范出入境证件管理,更新国家工作人员备案管理平台信息,在职在编和退休干部全部录入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系统,做到出国(境)证件应管尽管。五是以部门会议形式进一步学习相关文件要求,设置干部任免事项专门记录本,对干部的调整任用等工作事项上做到了单独详细记录。六是将《公务员法》以及配套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院微博、今日头条中发布了《公务员法应知应会》系列主题,全面深入学习《公务员法》。七是坚持从优待警,梳理干警请、休假情况,保证休假率,为全院干警购买意外保险等。

  43. 关于“对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反馈意见整改措施不力,未做到应改尽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业务学习,提升积案化解能力,2020年以来上级院交办我院的重复信访积案已全部化解。二是继续加强重复信访化解力度。对于巡察组反馈的信访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处理。三是查摆不足,举一反三,继续加大对重复信访的重视程度,提高接访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接待水平,加强与我院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接访化解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继续整改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

  (二)深化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监督到位、教育到位、检查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继续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巡视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取得实效,为推动“一心四区”建设,打造千亿都市经济强区,为湖北先行区建设和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联系电话:0710-3225573(工作日8:30——18:00);来信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6号。
 

[ 信息来源:樊城区纪委监察局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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