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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七届区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年12月11日 03:38 樊城区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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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0日至5月3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2023年7月31日,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整改任务。制定《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法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共召开政治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5次,对每个节点、每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推动压力传导和责任逐级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整改期间,共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8次、整改工作专题研讨会15次,认真组织筹划整改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了222项整改措施。各责任领导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研判、安排部署,并跟踪督促分管领域整改进度,带头深入整改工作一线,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突出建章立制。坚持举一反三,挖掘问题根源,将阶段性和长效性相结合,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做到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共性问题全面整改并建章立制。整改期间,共制定《关于实行院庭长阅核制的暂行办法(试行)》等18项制度机制,并强化执行,坚持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上诉率等审判数据明显改善。截至2024年11月,我院案件质量、效果指标相较2018年至2022年取得较大进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学习《“问题案件”学习、讨论及评查办法》,组织对“发改指”案件进行法官自评、专业法官会议学习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定性;聘请湖北文理学院对我院案件进行第三方评查服务并开展专题讲座,课题已验收结项。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及时汇总整理并发布通报进行裁判指引,截至2024年11月,共发布《案件典型问题情况通报》3期,认真学习“发改指”案件反映出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四是建章立制。制定并落实《关于实行院庭长阅核制的暂行办法(试行)》,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五是严肃追责问责。问题所反映的两件案件均已再审结案,相关责任人已问责到位。

  2.关于“对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和法律条文学习不实、运用不准、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民法典》等新修订或者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学习。二是完善诉源治理模式,成立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诉源治理进行安排部署。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

  3.关于“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析问题原因。根据院党组会要求,院政治部召开两次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分别对于政治巡察工作分工和审务督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反馈意见中提及的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并建立台账,对查实人员分别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处理。三是增强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会议,特别邀请区纪委监委领导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涉及“冷硬横推拖”的内容进行解读,增强干警群众观念、公仆意识。四是进行自查自纠。我院执行局召开“七看七破”思想破冰大讨论,针对自身存在的“冷硬横推拖”等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彻底纠正。五是及时督促提醒。院督察室不定期对案件超期执行等“冷硬横推拖”问题下发工作提醒通知,经立行立改,我院干警“冷硬横推拖”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4.关于“对群众合法诉求久拖不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案件效率指标改善。截至2024年11月,我院审限内结案率、案件平均结案时间等列入考核的指标均优于或位于合理区间。二是梳理分析相关案件。对巡察反馈的超期未结案件进行逐一排查,确认上述案件不存在超审限办案的情况。三是加强审限管理。认真落实《关于严格执行案件期限制度的规范指引》,严把扣审、延审的审批关,及时跟踪督办。四是努力缩短办案周期。积极探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办案模式,认真落实《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避免诉中鉴定导致审理周期拖延、有效提升审判质效。五是强化长期未结案件跟踪、清理。每周、每月发布《审判动态摘要》,每季度发布《审判执行数据分析报告》,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通报,对确属法定事由或暂时无法解决的客观原因不能结案的长期未结案件,分管院领导每月在党组会上作专题汇报。

  5.关于“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截至2024年11月,党组会研究部署信访工作11次。二是坚持一线接待。严格落实每周一“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安排一名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每天安排一位执行局带班领导在执行事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信访办常态化做好接待、登记和分流。截至2024年11月,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800余人次,受理群众来信已全部办结。三是扎实推动“攻坚化积案、实干解民难”涉法涉诉专项行动。今年以来,专项行动交办的信访积案已全部化解,我院就有关工作经验在全市法院信访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四是重视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化解了一批重复访。每月制发一期《信访通报》,对当月全院信访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办理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对同一事项连续多次被信访的情况,由分管院领导进行重点督办。

  6.关于“践行‘公正与效率’审判工作主题不鲜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狠抓审判管理,目前情况有明显改善。截至2024年11月,我院案件质量指标相较2018-2022年有较大提升。二是强化评查。认真落实《“问题案件”学习、讨论、评查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组织对“发改指”案件进行法官自评、专业法官会议学习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定性,聘请湖北文理学院对我院案件进行第三方评查服务及专题讲座课题验收结项。三是注重评查结果运用。及时汇总整理并发布通报进行裁判指引,截至2024年11月,共发布《案件典型问题情况通报》3期,各业务部门通过庭务会认真学习反映出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案件,经评查由审判委员会认定为一般差错案件,在全院范围内对案件承办人进行通报,并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7.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全省考核指标,查漏补缺、固强补弱,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机制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24年11月,4项先行示范区创建改革通过市级验收。二是我院不断完善方案。先后制定营商环境考核分工方案文件,并根据分工强化自查。三是认真落实《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的责任分解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法院新要求、新任务,制定考核分工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各业务部门深入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四是及时报送。及时向省法院营商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案例等材料。五是建章立制。制定并落实《樊城区法院关于<2024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评分细则>的任务分工》。

  8.关于“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排查。对巡察意见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检查,确认情况系2021年初制度未明确导致,不存在主观问题。二是严格进行涉企评估。认真落实《关于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节点刚性嵌入审判管理流程,通过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全环节分析评估,提升涉企案件办案效果,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不良影响。三是严格进行营商环境监督。要求涉企案件在结案审批时,必须在电子卷宗上传营商环境监督卡送达回证及实质性评估的经济影响评估表,对无营商环境监督卡送达回证的均不予结案。同时对已归档涉企案件的电子卷宗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营商环境监督卡内容填写不全的,及时通报,责令补正。

  9.关于“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认真落实《2023年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分工》等文件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2023年工作要点。二是主动服务企业。大力开展“法官联系企业”工作,组织法官实地走访、电话联系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全面推动“胜诉即退费”改革。贯彻落实《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实施方案》,不断完善退费流程,加强督促落实。四是认真落实信息化审判要求。积极应用数字法院系统、网上诉讼执行服务平台,电子卷宗应用工作逐步规范、在线庭审系统常态化运行。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反馈意见中所涉及案件的执行信息已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屏蔽,在商业平台公开的相关信息已被消除。对案件承办人已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10.关于“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排查梳理。对巡察意见中提出的6件超期未结案件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对该问题作出详细的未结案件情况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整改目标。该6件超期未结案件已于2023年12月全部结案。二是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落实《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于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要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不断推动破产案件的办理进度。三是整理并印发《破产财产查询及处理机制改革试点》资料汇编,总结当前我院破产财产查询及处置机制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实践经验,并明确下一步工作实施方案。

  11.关于“参与市域治理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严格遵循《关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人民法庭布局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鄂高法〔2022〕78号)文件精神,对6个法庭的功能进行重新规划和部署。二是召开专项会议商讨解决方案。人民法庭分管领导组织人民法庭庭长及法官助理召开专项会议,商讨解决方案,切实整改。专项会议确定每个法庭包保、负责2个街道办或乡镇。三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各人民法庭积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立完善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14个,实现基层法庭全覆盖,运用线上指导、线下参与等方式参与纠纷调解。认真开展“法院+村(社区)”“法院+网格”协调对接工作,全院92名法官(助理)全部下沉村(社区)开展包保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四是积极投入枫桥法庭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司法+金融”“法院+医调委”“法院+未检”“法院+公安+妇联”反家庭暴力 “N+”矩阵等联动新模式。人民法庭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物业管理问题、未成年人保护问题、金融规范化问题、村集体土地承包登记问题等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积极发出司法建议。截至2024年11月,制作司法建议30份,回复率、采用率均为100%。2023年,定中门法庭、柿铺法庭获评“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成绩突出单位”,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2024年,我院新华欣保险纠纷法官办公室被中共樊城区政法委员会授予“全区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名单”荣誉称号。

  12.关于“巡回法庭工作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反思原因。根据院党组会要求,我院分管人民法庭领导组织人民法庭庭长及法官助理召开专题会议,指出要对照短板,切实整改。每个人民法庭每月最少进行巡回审判2次、普法宣传1次。二是在辖区设立法官工作室等增强辐射力。各人民法庭根据服务辖区,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街道办建立巡回审判点。同时每个人民法庭在社区和园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和诉讼服务站,与街道办事处等形成长效联动机制,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三是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各人民法庭依托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共享法庭、诉讼服务站等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截至2024年11月,开展庭审观摩、法院开放日、巡回审判等活动50余次,接受法律咨询20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共计万余册。

  13.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根据院党组会要求,由综合审判庭对该问题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目标。二是定期报送信息。每月初向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市中院报送当月开庭、排期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是提前通知出庭。在出庭通知书中明确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要求,对案件争议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措施发表意见。四是优化庭审程序。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固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表意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声。五是发送司法建议。将行政争议产生原因向败诉行政机关反馈,要求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作出答复和反馈,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

  14.关于“执行款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行局干警和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案款按期兑付的意识,从立案至案款兑付都严格落实制度规范;二是以定期通报临期案款的方式督促执行员和书记员及时兑付案款,避免案款超期兑付;三是通过执行局领导分工调整,落实局领导严格把控审核执行案款兑付的安排,并在实际兑付中严格落实;四是关于暂时无法兑付的执行款,我院与市公证处、中国银行襄阳分行签署《案款提存资金监管业务合作协议》,将案款及时提存。

  15.关于“执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执行局成立终本案件管理组,为规范和加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制定了《终本案件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审管办下发的《结案规定》,执行局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对终本案件纳入规范化管理,严格终本审批,杜绝违规终本、消极执行、超标的查封、冻结的情形出现。二是针对“执行程序不规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在办案过程中适用法律错误、执行程序不当的行为,及时纠正并进行业务交流。对在执行中涉及违法违纪、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已启动“一案双查”。三是为避免超标的查封,执行局已实行组长、分管局领导、局长层层审批制,由局领导层层把关。对于可能超标的查封的案件,由合议庭合议后依法解除查封,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16.关于“执行款超期兑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开展自查。根据院党组会要求,我院执行局对问题16中指出的具体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解决对策并进行了工作部署。二是执行案款超期兑付具体整改落实情况。经过整改,737笔执行款中,已清理兑付554笔,尚未兑付183笔,经过系统核查,该183笔均是因合法事由尚未兑付。滞留案款最多、滞留时间最长案件,现均已清理完毕。

  17.关于“诉讼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推进和落实巡察整改事宜、研究讨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根据院党组会要求,院综合办针对巡察反馈的诉讼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判讨论、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二是各审执业务部门召开工作会议,集中学习《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高办案法官审结案交卷责任意识。三是成立专班,清理反馈的超期未归档案件,分类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现反馈的超期未归档案件已全部归档。四是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季度由立案庭、审管办、档案室分别提交收、结、归案件数,汇总后由审管办负责发布通报,督促结案归档事宜。五是对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强化其责任意识。

  18.关于“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重视。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政治巡察整改工作。二是逐步配备。民一庭配备中层正职,政治部、执行局各配备了中层副职,向区委组织部呈报后配备了政治部主任。三是加强人才储备。目前,我院根据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建立了《青年干警培养使用名册》,聚力提升青年干警整体素能,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

  19.关于“‘混编混岗’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重视。2023年6月7日、6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人事调整。二是建立台账。针对“混编混岗”突出问题,梳理人岗分离情况,建立《樊城区人民法院正副职职务与岗位不符名册》,巡察反馈的“混编混岗”12人中现有1人已调整职务,3人已免职,8人已调整部门,做到人岗一致。

  20.关于“未严格执行员额法官管理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重视。2023年10月30日党组会讨论研究同意为政治部负责人办理退额手续。二是加强学习。院党组深入学习《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学习《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入额、退额等程序的办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三是说明情况。针对未严格执行员额法官管理规定问题,政治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了情况说明,巡察反馈中所涉及人员已提交退额申请并退出员额序列。

  (二)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纠正不正之风方面

  21.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谋划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院党组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谋划不够问题开展自我批评。二是加强组织谋划。制定了《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增强计划性与前瞻性,同时结合法院实际,在院党组会上对风险点进行分析和研判。三是及时建章立制。2023年、2024年分别及时制定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督察工作要点》《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党组书记、院长关健同志为全体干警讲廉洁党课,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五是强化工作举措。多措并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院党组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开展廉政家访、专题党课、廉洁课堂、七一汇演等活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六是规范队伍管理。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司法作风督察。

  22. 关于“警示教育抓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析问题原因。根据院党组会要求,我院政治部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于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二是加强学习管理。组织院督察室干警学习“一案一教育”标准化工作流程,掌握并规范开展“一案一教育”相关工作流程。三是进行建章立制。制定《“一案一教育”实施方案》,对“一案一教育”整改工作作出情况说明,严格按照规范化流程和方案要求对被处分人员开展“一案一教育”。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一案一教育”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戒,正风肃纪。

  23.关于“对违纪干部处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院党组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严格按照规定对违纪干部进行处理。二是进行深刻反思。我院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对政务处分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2018年以来违纪违法人员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三是开展风险管控。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重点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高其纪律意识。

  24.关于“ ‘形象工程’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院党组会要求,院综合办召开部门专题会议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自查,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并对该问题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二是成立人民法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太平店人民法庭、牛首人民法庭新建项目后期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目前太平店法庭、牛首法庭主体装修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设计方案已定,按程序拟编制投资预算后报区政府进行财政评审、招标施工建设。

  25.关于“机关管理松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自查自纠。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机关管理松散”等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并立行立改。二是严肃追责问责。我院督察室已对巡察反馈的司法作风问题进行核查,对2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三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制定《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督察室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考勤打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无正当理由缺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强化司法作风督察。院督察室加大司法作风、考勤、会风会纪等工作的督察力度,截至2024年11月,共开展各类督察活动40余次,并发布督察专报5期。

  26.关于“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干部作风不实”等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并立行立改。二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提高干警公文处理能力。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反馈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责成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27.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院党组会要求,院综合办召开部门专题会议针对反馈问题进行自查,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对该问题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院综合办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本院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文件精神,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责任心。三是修订完善《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现采购工作已按制度规范执行。

  28.关于“公车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综合办对该问题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目标。二是我院已对公车定点维修实行三方询价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维修厂家,签订定点维修保养合同。三是修订完善《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现已按制度规范执行。四是对车辆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增强其责任心。

  29.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院党组会要求,院综合办召开部门专题会议针对反馈问题进行自查,并提出整改目标。二是修订完善《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现已按制度规范执行。提升财务记账水平、完善附件内容,其中涉及教育活动的事项,要求将学习内容、印证图片、资料等作为报销附件,同时确保开票方和支付方保持一致。三是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0.关于“机关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2023年已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对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实施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并进行项目备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2023年9月起实行刷卡就餐,人数清晰可查,在以原配送单作为附件入报销凭证的基础上再建立一套食材进出台账,每天配送的食材由厨师长和食堂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配送单由食堂负责人和分管副主任签字确认。三是修改完善《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内部食堂管理办法(试行)》,食堂管理已规范有序运行。

  3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起建立资产配发管理台账,登记资产购买日期、单价、数量、金额、配发时间和部门等重要信息便于管理备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我院信息化设备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信息化以外的资产分部门登记成册。二是修改完善《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规范管理,现已按制度规范执行。三是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提高责任意识、强化业务能力。

  32.关于“出国(境)管理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全体干警及退休干部的出国(境)管理,对其上交的出国(境)证照登记形成台账,收回未上交证照并由我院或区委组织部集中管理。二是强化理论学习,积极组织干警学习《樊城区科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三是积极汇报出入境管理相关情况,我院多次向组织部、区纪委作出书面汇报,共同协商处理方式。

  (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33.关于“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查自纠。我院对2022年度三次被约谈问题进行自查,并作出情况报告。二是立行立改。经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降低诉讼活动时间成本、提高审判执行质量效果,我院案件质量、效果指标较2022年均有较大进步,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内排名显著提升。三是争先创优。2023年我院被评为襄阳市2019-2022年平安建设先进集体、襄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先进集体,荣获襄阳市五一劳动奖状等。2024年我院被评为司法建议、法答网、案例库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襄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先进集体、项目服务贡献突出单位,并荣获2024年度樊城区岗位练兵暨全区首届档案系统业务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等。

  34.关于“带头执行纪律规矩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绩效考核。我院对2019年至2022年院党组成员均未参与年度入额法官审判绩效考核进行情况说明,后续将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绩效考核。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制定《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办法,领导班子带头执行机关考勤打卡制度,在纪律作风、值班值守、重点疑难案件处理、信访等工作中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5. 关于“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领导发挥表率作,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向院领导倾斜,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加强案件考核管理,将院领导的收结案件数量及结案比纳入全院审执通报。

  36. 关于“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于末位表态情况进行自我批评。二是深入学习研讨。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的自觉性。三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要求。截至2024年11月,院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61次,均按要求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四是严肃追责问责。责成会议记录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严格执行议事规章制度。

  37. 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于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进行自我批评。二是深入学习研讨。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的自觉性。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截至2024年11月,院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61次,均按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四是加强追责问责。责成会议记录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严格执行议事规章制度。

  38. 关于“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及院党组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于未回避的情况进行自我批评。二是深入学习研讨。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的自觉性。三是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截至2024年11月,院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61次,均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四是加强追责问责。责成会议记录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严格执行议事规章制度。

  39.关于“违规扩大表决范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重一大监督员参与表决情况进行自我批评。二是深入学习研讨。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的自觉性。三是严格把关表决范围。截至2024年11月,院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61次,其中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列席47次,均未参与表决,“三重一大”监督员列席会议39次,均未参与表决。四是加强追责问责。责成会议记录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严格执行议事规章制度。

  40.关于“机关党委有名无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要管党政治责任。院机关委员会召开多次党委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作检讨,研究委员增补选举工作,并组织学习《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则》。二是狠抓机关委员会队伍建设。及时对机关党委的书记、副书记进行增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已对换届结果批复,新一届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已任命。三是严肃开展党建活动。机关党委组织本院各党支部的政治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确保机关党委实质性运转。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机关党委切实发挥好牵头管总作用,督导各支部按照规定开展好各项党务工作。

  41.关于“支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根据院党组会要求,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并集中研究整改措施。二是完善党支部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我院党支部设置,便于支部活动的开展及管理。三是选优配强支部班子。进行支部班子的换届选举,支部班子按照规定开展好各项组织生活,并及时更新党员花名册。四是强化党员日常培训考核。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并开展党规党纪测试等考核。

  42.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根据院党组会要求,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并集中研究整改措施。二是落实各项制度。制定《党支部工作记录簿》填写说明,各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记录开展监督检查,并规范支部学习记录。三是严肃政治生活。制定《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方案》,未定期召开支委会的支部进行情况说明。四是保质保量讲好党课。各支部按规定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院党组书记在全院范围内讲党课。
(四)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生活质量不高

  43. 关于“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到对院党组13条意见建议,对党组成员个人23条意见建议。二是规范开展谈心谈话。通过“一对一”谈话,做好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正确面对批评意见,营造良好氛围,班子成员互提批评意见72条。三是提升组织生活质量,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纪委监委的领导莅会指导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会议效果得到莅会领导的肯定。四是完成三张清单。会后院党组成员根据征求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完成个人问题清单,并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44.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根据院党组会要求,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并集中研究整改措施。二是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和完善《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流程明细、民主生活会流程明细》。三是规范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规范,认真谈心谈话、检视问题,落实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撰写个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四是加强政治站位。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45(1).关于“执行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和案款兑付规范操作流程,由执行局领导对执行案款进行监管。二是针对执行款清理的问题,我院已按省高院开展四个“突出问题”整治专项活动中关于执行案款的整治要求进行清理整改,按期兑付。三是召开大额未发放案款清理工作分析会,各承办人分别汇报未兑付原因及兑付计划,限期完成。在工作群定期督办案款发放,推进案款发放进度。四是就未兑付执行款核查结果召开专题会议,经系统核查,目前暂未兑付执行款均因合法事由未兑付。

  45(2).关于“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要管党政治责任。院机关委员会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作检讨,研究委员增补选举工作,并组织学习《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则》。二是狠抓机关委员会队伍建设。及时对机关党委的书记、副书记进行增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已对换届结果批复,新一届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已任命。三是完善党支部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我院党支部设置,便于支部活动的开展及管理。进行支部班子的换届选举,支部班子按照规定开展好各项组织生活,并及时更新党员花名册。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机关党委切实发挥好牵头管总作用,各支部按照规定开展好各项组织生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进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我院将把贯彻落实巡察整改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判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强化两个“一站式”建设,不断加强诉讼服务及信息化建设,恪守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

  二是坚持把巡察整改与规范权力运行有机结合起来。我院将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全面梳理职能职责、规范各项工作的良好契机,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我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提升工作规范性。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全面强化审务管理、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真正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起来。我院将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载体,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项目建设年工作,不断净化政治生态;把整改落实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全过程,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干警从思想深处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联系方式:电话0710-3801679(工作日8:30——18:00);电子邮箱:fcqfy@hbfy.gov.cn。
 

[ 信息来源:樊城区纪委监察局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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