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部署,2023年6月1日至7月1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委政法委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8月2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委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区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对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委坚决照单全收,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2023年8月18日,区委政法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领问题清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8月23日,印发了《中共樊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落实七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同心协力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二)聚焦问题,逐一解决。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85条整改措施,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期限”的方式,强整改抓落实。2023年8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整改方案》和整改内容逐一进行研究细化。之后,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清单式管理,并抓好巩固提高。10月19日、11月21日,在第9次、第10次委务会上再次进行研究部署,建章立制,坚持把整改工作同推进政法工作相结合,不仅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想办法,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三)强化监督,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巡察跟踪督查机制,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股室结合委“晒评述考”活动,每周自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良好沟通,自觉接受区委和区纪委监委对区委政法委整改情况的监督和督促。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区委政法委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够,传达学习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传达学习。2024年3月5日,在委“周二学习”活动中,全体工作人员集中研学习近平总书记连续11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前(上)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1月16日提出的“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重大命题及2024年1月11日指出的“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同时,还学习了近年来三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修订完善《2023年区委政法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考勤、学习档案等制度,做到考勤完备、档案规范。截至目前,共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其中交流研讨5次。三是明确学习重点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尤其是关于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指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学习重点,采取辅导学、专题讨论、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学细研。四是丰富学习方式。2023年8月份开始,在委机关开展“周二学习”活动,缓解工学矛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工作培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
2.关于“督导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政治培训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政治轮训班。2023年10月23日至24日,举办全区政法领导干部“筑牢忠诚底色、锻造政法铁军”政治轮训班。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长杨永亮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铁军》为题,为140余名干部(警)同志讲授专题党课。邀请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吕燕丽,市委政法委三级调研员王荣,市委政法委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任玉勤分别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题授课。轮训结束后,督促公检法司按系统分层次召开相关政治轮训、业务轮训。二是通过开展“一督两查”工作,督导各政法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及单位业务性质组织政治轮训,业务培训。
3.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细则》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2023年10月17日,委第3周主题教育学习以及10月24日全区政治轮训班中,集中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意识。(2)二是制定相关制度。8月15日,区委政法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区委政法委员会全会议事规则》《区直政法部门党组(党委)和镇(街道)政法办(平安办)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区直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外出报备制度》《区委政法委员会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规定》《区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区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暂行办法》共6项制度。三是组织开展政法委员述职。8月15日,区委政法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听取政法委员述职。四是制定《2023年全区政法机关关于开展“一督两查”工作的实施方案》,11月上旬,组织督查专班分组前往公检法司及基层站所开展政治督察、执法监督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共发现各类问题27个(其中共性问题3个,个性问题24个),制发通报,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补齐短板,提升工作质效,并已按要求将报告报送至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4.关于“案件评查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区检察院就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进行整改。二是会同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汉江派出所、区市场监管局,就个别案件的实体部分研究并给予正式结论。三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党内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5.关于“政法各单位内设监督机构作用发挥不够,对办案程序、质量监督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案件清理。会同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检察院第六部及部门负责人就反馈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并对2021年以来的在侦在办未破案件进行全面清理。二是推动完善内设监督机制。推动区法院审管办、区检察院第六部、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分别从内部案件审查、监督的角度,修订补充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三是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评查以及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政法干警不严格执法或者不公正司法等突出问题,严肃督查整改。
6.关于“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抓得不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中旬开始,区综治中心每月抽查各镇(街)平安稳定研判会召开情况,并制发《樊城区矛盾纠纷工作月通报制度》。中秋、“十一”等重大节日期间,下发矛盾纠纷排查通知。委班子成员带队对辖区各镇(街)开展包保督办。二是区综治中心每月对可能上行的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分析,制发《重大矛盾纠纷交办函制度》,转交专业性行业调委会进行调处化解。三是区综治中心每月制发《樊城区网格化管理信息月通报》,对网格化管理平台中矛盾纠纷化解率偏低的镇(街)进行督办,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网格员专题培训。四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一方面在全区围绕重点人群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另一方面,对“三类”重点人员中存在属性重叠、性质叠加等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7.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涉法涉诉信访包案单位主动约访,加大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调会商,依法打击处置缠访闹访人员和寻衅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人员,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二是严格规范领导批示件办理流程,做到及时登记、转办、落实,推动督办工作规范化开展。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对纳入涉法涉诉专项行动的案件化解责任单位进行每周考评,根据每周工作进展、案件是否有明确的化解措施、是否完成周工作进行赋分,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确保涉法涉诉专项行动在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
8.关于“区委政法委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办职能明显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实平安办工作力量。配置2名正式编制人员具体从事平安建设工作。二是优化考评内容。2023年8月3日,出台《樊城区关于全市平安建设考核区直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考核规则(试行)》,将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的53项指标内容细化分级分类,掌握落实进度,全程监测评价。三是加强指导督办。8月15日,召开区委平安樊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点对点制发平安建设指标考评通知,对平安建设工作再部署再推进。同时,对承担考评任务分值权重较大的区公安分局等8个区直单位制发《关于开展平安建设考评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指导督办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9.关于“区社会治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推进措施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3年9月6日召开全区治安保险工作推进会,对镇(街)治安保险参保情况进行通报,并就治安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二是会同区人保公司巩固宣传阵地,制作宣传摆台,已发放到8个街道、城区82个社区。三是加强对区人保公司履约理赔情况的监管力度,每月督促区人保公司上报报销案例,整理后督促各镇(街)组织辖区网格员(信息员)发送到居民业主群或党员群进行宣传。四是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已选取经典赔付案例,宣传小视频已经制作完毕,并在每周三宣传日进行宣传。
10.关于“区综治中心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到谷城县实地观摩学习大调解体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及日常管理经验,推动三级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二是探索优化区综治中心运行机制,实行物业管理调委会和诉前调解委员会常驻,其他10个专调委轮驻模式。三是制定专调委考核规则,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按月通报到岗履职情况。目前,区法院、诉前调委会(司法局)、物调委工作人员已入驻区综治中心。四是要求各镇(街)综治中心主任广泛宣传区综治中心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业务等,积极引导群众到访调解。五是区综治中心不定期对镇(街)、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六是2023年8月31日,对区综治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1.关于“开展节假日平安稳定风险隐患专项检查只安排部署,不总结通报,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基层平安建设队伍作用,围绕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等重点领域,常态化排查、收集、上报各类平安稳定风险隐患,一般性纠纷隐患化解在村(社区)、镇(街道),重大性纠纷隐患上报区综治中心,召开相关专调委研判会,制发《重大矛盾交办函》,统筹推进纠纷隐患调处。二是优化检查督办方式,推动线上与线下结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线上抽查基层纠纷隐患、重点人群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提升工作质效。2023年10月7日,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以“四不两直”方式围绕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和“枫桥式”工作法、“枫桥式”中心驿站创建项目拉练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深入清河口街道美满社区、屏襄门街道机坊街社区、定中门天元四季城商圈,现场帮助基层分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方法、新路径,总结、提炼了可推广的具有本域特色的“枫桥式”工作法。
12.关于“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就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推进不力相关问题,对区扫黑办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作书面检查。二是2023年11月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就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进行述职,督促各成员单位发挥主体责任,抓好具体工作,提升整体联动配合紧密性。三是制发《关于加强“三书一函”工作的函》,全面梳理掌握常态化以来“三书一函”制发情况,进一步加大“三书一函”督导力度,以防促治,形成行业治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力度,目前,行业领域整治档案台账已充实完善。五是持续营造常态化扫黑除恶良好氛围。制定《2023年<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讲等活动。截止目前,全区共计发放宣传单三万余份,张贴《反有组织犯罪法》海报近千张,LED屏滚动播放万余次,提升宣传覆盖率,营造扫黑除恶宣传强大声势。
13.关于“区委政法委对从严治党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2023年8月17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5次集中学习再次研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2)严实管党治党责任。7月24日,制定《2023年区委政法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开展廉政教育。7月25日,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区直政法系统做廉政专题辅导,并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9月28日下午,区委政法委专题召开廉政警示教育会议,会议再次通报了系统内违纪情况的处分决定,同时传达学习了中纪委、省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杨永亮同志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清廉机关建设等工作,对全委同志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0月31日,在委机关各支部联合开展10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全体人员集中观看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片《莫让“杯”剧重演》。
14.关于“相关配套制度执行督促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政法系统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8月15日,在区委政法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被纳入区委政法委委员述职范畴。10月31日上午,召开区直政法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分别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进行述职,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各单位的督促指导,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15.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2023年5月30日,制定出台《区委政法委2023年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清廉机关建设和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奖惩,委常务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通过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二是有针对性开展提醒谈话。围绕思想作风、业务工作等方面,聚焦“关键少数”、年轻干部、重要岗位党员干部,分类做好针对性谈话提醒和纪律教育,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委主要领导分别对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2人进行批评教育,7人写书面检查。三是规范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工作。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流程,完善机制,全面落实受处理处分干部后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
16.关于“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网络摘抄”问题,对办公室、政治安全和维稳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行认真反思,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二是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加强工作中各类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照搬照抄、雷同现象再次发生。
17.关于“工作把关不严,增加基层负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组多次问询政策依据,未能提供”的问题,对综治督导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和重要文件经委务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规范和优化发文、会议、督查、考核等工作,充分考虑基层承担能力和工作实际,不增加或变相增加基层负担,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18.关于“工作落实效果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推进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2023年9月,委领导班子围绕平安建设重点工作,紧抓基层基础、涉法涉诉化解、治安动态管控、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环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分类制定“三张清单”,明确5个问题,并明确完成时限及相关负责人。二是制定出台《区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方案》,拟定“源头化解纠纷隐患”、“筑牢人民防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行稳致远”等四个重点课题,组织各股室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截至目前,已完成两篇调研报告。三是全面开展“转作风、提能力、勇争先”大讨论活动,推动机关干部深刻反思、对标对表、主动作为。持续开展“晒评述考”活动,组织季度述职评议,晒成绩、晒亮点、晒差距,比贡献、比进度、比位次,营造实干担当、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19.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审核票据,所有票据必须先后由经办人、部门(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把关,签字手续不完成的票据一律不走财务程序。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按照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印刷服务严格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三是2021年11月支付政法视频会议系统服务费用268573元,已录入固定资产一体化系统。四是加强工会费用报销审核程序,明确审核标准和责任人,严格规范费用支出,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对原财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具体责任人写书面检查。
20.关于“头雁效应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足“两争一出”工作目标,每名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通过理论学习、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大对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研究和探讨,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023年10月至11月,围绕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和“枫桥式”工作法、“枫桥式”中心驿站创建项目开展拉练。深入清河口街道美满社区、屏襄门街道机坊街社区、定中门天元四季城商圈,现场帮助基层分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方法、新路径,总结、提炼了可推广的具有本域特色的“枫桥式”工作法。二是大力宣传打造“七点半岗哨”、“小板凳”议事、“幸福夜话”、“和事佬”等基层治理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推动以点带面、以点扩面,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大文章”,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相关工作经验在《襄阳日报》整版报道。
21.关于“民主决策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运行制度。进一步明确需纳入民主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决策程序,确保议事程序合规高效。二是制定“三重一大”会议记录范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行纪实制,与会人员讨论意见,确保不漏记、不混记、不简化。三是组织民主决策事项及程序学习培训。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修订完善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运行制度》,明确民主议事程序,提升工作规范性。
22.关于“党组织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10月31日,在委10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效提升支部成员、党务干部党建业务素质和能力。二是调整机关党组织架构。8月29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成立樊城区委政法委机关党总支,下设4个机关党支部,委班子成员任支部书记,充分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三是针对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制度,委领导班子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查摆问题不全、整改措施不力的,严肃指出问题,责成认真修改。四是针对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规范“三会一课”记录,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五是针对支部主题党日开展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每月党建重点工作清单规范开展活动,做到环节到位、记录齐全。丰富党员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确保规定学习内容逐项学习传达。六是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明确按月足额收缴党费、按季全额上缴党费工作要求,固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并对2023年度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自查,规范党费收缴,杜绝四舍五入,严格执行党费。
23.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题研学。2023年10月10日,在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8次学习中,集中研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非领导班子列席但不发表意见。二是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确保公示期满足“5个工作日”的要求。三是组织人员对机关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再次审核,并引以为鉴,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干部考察规范。四是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各项规定。10月31日,委机关在10月支部主题党日中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规定。
24.关于“落实巡视巡察及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由委领导班子负总责,班子集体担负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担负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分析问题、认领整改任务,定期会商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问题销号。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在推动面上问题销号的同时,推动形成制度机制、完善工作规范流程,严防问题改了又犯、屡改屡犯。截至目前,制定出台《区委政法委员会全会议事规则》《区直政法部门党组(党委)和镇(街道)政法办(平安办)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等6项制度,修改完善《樊城区维稳工作动态考评办法(试行)》《樊城区关于全市平安建设考核区直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考核规则(试行)》2项考核机制,推动政法业务工作规范高效。三是持续推进“晒评述考”活动。完善考勤考评办法,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很多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区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一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三是强化整改成果转化。坚持以落实整改、推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落实巡察整改与做好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力推动,狠抓落实,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向区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234089、3228267,电子邮箱:233447298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