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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纪检监察工作主业,严格执纪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强化反腐败案件工作组织协调,建立与“‘老虎’、‘苍蝇’一起打”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元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件6221件(次),同比上升16.22%;初核696件,同比上升11.36%;立案578件,同比上升9.06%;涉及科级以上干部90人,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503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
襄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共立案16件,同比上升23.08%,查处县级干部8人。较为典型的案件有:原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叶传辉收受贿赂案件,原市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贾东辉收受贿赂案件,原市能源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吴传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原市绿化管理处主任郑海峰贪污、受贿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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