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  襄阳市人民政府  |  樊城区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樊城区纪委监委 >> 监督曝光 >> 正文
市纪委监察局通报9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2014年07月23日 09:05   点击量:7406 【字号: 】【打印

      全市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加大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截至7月3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清理出拟调查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467件,办结467件,转立案8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继3月25日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8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后,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再次通报9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西湾社区八组原组长潘小海侵占、受贿案


潘小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2万元、受贿29491元、挪用资金2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收租金未入账15.2万元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50万元。潘小海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宜城市小河镇高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齐国进贪污、受贿案


齐国进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上账、私分等手段贪污公款,在通村公路建设工程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宜城市纪委给予齐国进开除党籍处分。


宜城市南营办事处万洋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文保,万洋村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李文学,万洋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张广安,万洋村党支部委员杨国年,万洋村三组组长熊德全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私分粮食直补款案


李文保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以其妻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600亩,套取粮食直补款19895元。李文学、张广安、杨国年、熊德全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合伙虚报粮食种植面积279.4亩,套取、私分粮食直补款11877.4元。宜城市纪委给予李文保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文学、张广安、杨国年、熊德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康县后坪镇前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德炎贪污案


李德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17378元。后坪镇纪委对李德炎占为己有的17378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并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保康县寺坪镇蒋峪村党支部书记李仁友失职渎职案


李仁友在任职期间,违规将11宗2437亩集体山林、茶园,流转给了寺坪林站。寺坪镇纪委给予李仁友党内警告处分。


枣阳市琚湾镇瓦子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书生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财经纪律案


刘书生在任职期间,违反有关农民负担政策,收取13户农户建房款106500元。收取的农户建房款,未入村集体账目,而是放在自己手中,由其本人直接开支。分别用于村里生活费及接访费用等支出23168元;偿还农户欠款27341元;交琚湾土管所6000元;垫交超生费50000元。琚湾镇纪委给予刘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谷城县城关镇黄康街社区党委书记郑世海挥霍浪费、违反财经纪律案


郑世海在任职期间,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社区集体资金,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顶风违纪。对集体投资工程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直接发包给亲属承建,并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谷城县纪委给予郑世海撤销城关镇黄康街社区党委书记职务处分。同时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依法罢免其谷城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南漳县武安镇谢家台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徐永春侵占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案


徐永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占集体资金12000元。坐收坐支、套取资金等82047元,用于村级经费支出。南漳县纪委给予徐永春撤销武安镇谢家台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襄州区伙牌镇邓湖村党支部书记李学坤工作失职,擅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案


2008年至2009年,邓湖村在办理四组农用地转用手续时,向伙牌镇国土资源所出具申请建房村民的虚假公示名单,将土地性质变为集体建设用地。2013年3月,李学坤违反“三资”管理规定,擅自将村一组稻场20多亩租给316国道施工方南漳久通公司项目部做拌料场。襄州区纪委给予李学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伙牌镇国土资源所干部陈庆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邓湖村农经站长王跃斌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资金进行了收缴。


市纪委监察局表示,上述9起典型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严肃查处这些问题,充分表明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鲜明态度。全市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并切实引以为戒。2014.7.20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中共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樊城区监察委员会 鄂ICP备16000046号-1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庄街8号樊城区纪委监委
邮政编码:4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