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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思路 实施交叉审理 宜城着力提升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水平
2014年08月22日 17:57   点击量:198 【字号: 】【打印
创新工作思路  实施交叉审理 宜城着力提升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水平
为有效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确保办案质量,我们针对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建立镇(办、区)案件审理协作区,对基层违纪案件实行交叉审理,并在实践中不断规范程序,完善机制,积极推进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2013年以来,镇(办、区)案件审理协作区共审理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3件,给予党纪处分15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无一人申诉,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四项机制,搭建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平台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全市案件审理协调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作区的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协调涉案单位配合案件审理。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市纪委常委担任,成员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按照就近整合的原则,全市建立了两个案件审理协作区,一是河东片案件审理协作区,负责郑集镇、孔湾镇、雷河镇、小河镇、刘猴镇、大雁工业园区等6个镇(区)的案件审理工作;二是河西片案件审理协作区,负责鄢城街道办事处、南营街道办事处、王集镇、板桥店镇、流水镇等5个镇(办事处)的案件审理工作。同时,由案件审理协调小组组长负责联系河东片协作区,副组长负责联系河西片案件审理协作区。
(三)建立组长负责机制。各案件审理协作区均设立审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由协作区内不同镇(办、区)纪委书记和副书记担任,便于相互监督,防止以案谋私。同时,由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本协作区内的案件交叉审理工作。
(四)建立审核把关机制。案件审理协作区按照“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共同对所审违纪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所审案件合纪合法,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同时,加强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案件全部材料,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等严格把关,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确保所审违纪案件无申诉。
二、明确三个重点,保证案件交叉审理工作质量
(一)明确交叉审理原则。一是坚持案件集体会审协作审理的原则,要求案件审理协作区审议小组以集体协助、共同合作的精神,审理好各镇(办、区)调查移送的违纪案件。二是坚持异地交叉审理原则,规定各镇(办、区)纪委所查案件在给予违纪人员党纪处理时,必须移送给对口的案件审理协作区进行交叉审理。三是坚持以案带训、共同提高的协作互助原则,要求案件审理协作区注重发挥案件审理骨干的主导作用,并通过以老带新、以案代训方式,促进基层纪委干部案件审理能力的提高。
(二)明确交叉审理程序。一是提出申请。需要审理的违纪案件,由负责办案的镇(办、区)纪委向市纪委案件审理协调小组提出案件审理书面申请。二是领导审批。镇(办、区)需审理的违纪案件经审核同意后,由办案单位与指定的案件审理协作区联系报送案件交叉审理事宜。三是实施审理。案件审理协作区审议小组负责对办案单位移送的违纪案件进行审理,凡符合要求的,由审议小组按照审理卷宗的要求,完成好阅卷笔录、审理谈话、集体审议讨论记录等工作程序,最后形成审理建议书,上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经案件审理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签批后,加盖案件审理室公章,下发到办案单位进行处理。
(三)明确交叉审理要求。一是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案件审理协作区内各镇(办、区)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切实加强协作配合,保证案件审理人员及时到位,并对案件交叉审理工作负总责。二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案件审理协作区审议小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自觉遵守案件审理工作各项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履行主、协审人员职责,保证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强化工作保障,规定交叉审理案件临时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由案件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四是加强工作考核,将协作区案件审理工作纳入年底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考核范围,并实行交叉审理案件评审制度,考核交叉审理案件质量,严格兑现奖惩。
三、坚持三个注重,深化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成果
(一)注重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素质。一是开展集中培训。结合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将案件审理工作作为重要课程,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亲自授课,并现场解疑答惑,帮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掌握案件审理工作的实体、程序、基本方法及注意事项。二是实行跟案学习。轮流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跟案学习,通过参与实际案例的审理及主审人员的指导,使跟案学习人员熟悉从案件受理到归档的每个程序,把握从证据认定到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三是组织观摩培训。不定期召开案件交叉审理现场会,组织镇(办、区)纪委案件审理人员全程现场观摩,并邀请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是主动加强指导。在各案件审理协作区对移交的违纪案件进行审理时,及时下基层现场指导,帮助基层纪委案件审理人员提高案情分析、错误认定、条规运用能力,促进自主开展审理工作。
(二)注重请示和沟通,提升工作水平。一方面,各案件审理协作区主动加强与联系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请示汇报,取得支持。案件经交叉审理后,先将初步审理意见向联系本协作区的市纪委领导进行汇报,让其提早了解案情、熟悉相关情况,使联系领导在案件提交讨论时能够直接进入角色,减少不同意见之间的反差度,以便顺利通过审议。另一方面,加强与办案单位的工作联系,统一认识。在交叉审理其他镇(办、区)调查移送的违纪案件且在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选用、定性处理等方面出现查审意见不一致时,充分进行沟通、协调,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探讨案情,发表定性量纪意见及依据并进行归纳,达成共识。同时,坚持快查快结,在查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审理工作提前介入,对案件的调查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发现案件调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案件审理的监督作用,促进依纪依法办案。
(三)注重结合和延伸,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增强警示教育效果。选择交叉审理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发案原因,为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提供第一手资料,利用身边人和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另一方面,促进源头防治腐败。在实施交叉审理的同时,跳出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范围,深入分析查找发案单位在监管制度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在执法监察、纠风治乱、党风监督等工作中采取治本措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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