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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4年10月30日 08:56   点击量:7420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倒查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宜城市招商局驾驶员公车私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问题

2014年6月27日凌晨0时47分,宜城市招商局司机刘某私自驾驶公车从襄阳市区返回宜城,在207国道襄城区千弓路口发生追尾事故,致使1人死亡6人受伤。梁云峰作为宜城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袁江作为宜城市招商局分管副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对单位驾驶员公车私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2014年7月29日,宜城市纪委给予梁云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袁江行政记过处分。

二、襄城区经信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襄城区经信局违规发放各项津补贴、奖励60065元;2013年1月25日,襄城经信局领导班子会上经局长王智勇同意年底发放各类奖金、补贴等合计53726元,发放购物卡、购物券及其他物资等合计15504元;2012年5月至12月,襄城区经信局经王智勇签字报支市区娱乐场所消费票据共计7张合计5753元。王智勇作为襄城区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2月12日,襄城区纪委给予王智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老河口市国土局资源交易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姚海平管理失职问题

2014年2月14日下午15时37分,老河口市国土局资源交易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姚海平不如实反映本单位人员到岗情况,并为脱岗人员申辩庇护,姚海平作为老河口市国土局资源交易中心原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2月,老河口市纪委监察局对姚海平管理失职问题在该市进行了通报。该市国土局党组对姚海平进行警示谈话,并免去其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职务。

四、谷城县南河镇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彦军工作失职问题

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上午,谷城县纪委暗访组到南河工商所,发现该所办公大门紧闭,所里没有一个工作人员。随后,暗访组与县工商局纪检组电话联系,请其通知该所负责人下午到县纪委。当天下午14:40左右,暗访组再次来到南河工商所,该所仍然大门紧闭,没有工作人员在岗。下午15:30,南河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彦军到县纪委接受谈话,但仍然没有安排工作人员下午到岗,主体责任意识严重缺失。

2014年3月3日,谷城县纪委给予王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谷城县石花镇倒座中心小学学生食物中毒问题

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晚,谷城县石花镇倒座中心小学司务长李光权在做菜时,未注意土豆是否发芽,且加工时为爆炒,未煮熟煮透,导致学生食用后引起食物中毒。当晚留院观察治疗学生共41名,并造成学校直接经济损失31448.51元,影响恶劣。付正成作为谷城县石花镇倒座中心小学副书记、副校长,分管学校后勤工作,李光权为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2014年1月3日,谷城县纪委给予付正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光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老河口市薛集镇工商所所长柳建军脱岗、失职问题

2014年2月14日下午,老河口市纪委对薛集镇工商所工作人员上班纪律、工作状态等情况进行督办检查。15时24分,该所办公区域空无一人,办公室紧闭,大厅窗口上夹有多张报纸,二楼楼道浮灰厚积。柳建军作为薛集工商所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2月,老河口市纪委监察局对薛集工商所所长柳建军脱岗、管理失职问题在该市进行了通报。该市工商局党组对柳建军进行了警示约谈。

七、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超标准接待、公款购买香烟问题

2014年6月24日,市纪委检查时发现,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在公务接待时,一顿饭吃了近3000元,当晚用餐的有16人左右,整个消费除了白酒和啤酒外,还有明令禁止的香烟,属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刘瑞朋作为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张登红作为该院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把关不严,2014年8月8日,市水利局党委书记邹洪成对刘瑞朋、张登红进行诫勉谈话。

八、高新区团山镇财务管理不规范、同城吃请问题

2014年1月至5月,高新区团山镇政府以曾接待市直、区直等20余家单位名义开支,共计51248元,存在同城吃请现象。经查,51248元大部分为干部加班工作用餐费,多发生在小餐馆,均无正规发票,以招待市直、区直部门的方式报销,存在财务管理不严、会计核算不真实的问题,同时,也存在招待市直、其他城区部门的问题。许东林作为该镇镇长,张会清作为该镇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把关不严,2014年7月1日,团山镇政府调整张会清工作分工,2014年7月2日,高新区纪工委对许东林进行约谈。

九、樊城区牛首镇处置群众上访事件不力问题

2014年7月30日,樊城区牛首镇张湖村三组30多名村民因对张湖新社区建设迁村腾地补偿标准不满等原因赴市信访局上访,该镇党委书记张黎安排人员将上访群众接回后,在没有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情况下,仅仅征求了个别人意见,就主笔起草了《关于张湖村部分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8月3日,张黎和该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金夺到张湖村,现场答复群众上访反映问题,群众对答复意见很不满意,并现场宣称将在8月5日(星期二),利用市领导接待日继续上访。答复结束后,张黎安排张湖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吉武将张湖村干部分成三组,李金夺驻村全权负责,继续做上访群众思想工作;并通知胥万持向市、区信访局汇报。

8月4日中午,张黎又安排李金夺和张湖村干部8月5日(星期二)直接到市信访局接访;安排该镇党委组织委员胥万持随时做好接访准备。上述人员均未按要求落实,张黎也未对以上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导致8月5日早上,张湖村三组60多名上访群众围堵市政府大门并与值班警察发生肢体冲突,部分村民和警察受伤。

张黎作为牛首镇党委书记,李金夺、胥万持、张吉武等作为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在处置群访事件中,玩忽职守,工作失职,2014年9月21日,樊城区纪委给予张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正科降为副科;给予李金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胥万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吉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樊城区牛首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爱国工作失职问题

2013年4月18日和2013年11月4日,樊城区牛首镇张湖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吉武先后与私人建筑老板郭某签订了张湖村新社区建设《投资协议书》和《张继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合同》。合同签订后,牛首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爱国在没有经过镇行政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张吉武找到牛首镇保管行政公章工作人员,擅自为两份合同加盖了牛首镇政府公章。《投资协议书》不仅给张湖村带来经济损失20余万元,还造成郭某所建成24套房屋占用土地的流失,同时此协议加盖政府公章后,导致牛首镇政府承担相关连带责任,给牛首镇政府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杨爱国作为牛首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没有对合同内容进行把关,擅自为明显违规合同加盖公章,工作失职。2014年9月21日,樊城区纪委给予杨爱国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查处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问题,体现了市委、市纪委坚定不移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决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举一反三,令行禁止。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事关全局、长远和根本的重大任务,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尚未完全落实到位,腐败现象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依然存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强化执纪问责,敢于向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

二要进一步厘清责任,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勤教育、勤管理。全市各级纪委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又要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纪委,切实守好各自的“责任田”,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追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和查办案件两大主业,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责任追究,着力压实责任。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倒查党委责任,依纪依法予以追究。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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