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解决职能部门监督缺位等问题,我市最近探索建立市级党政机关权力监管清单制度,把首次监督权交给主责部门,用清单的方式明确权力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照清单强化“再监督”,严格问责追责,切实解决权力监督缺位、监督缺失等问题。
为此,我市对权力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按“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以现行的法规和“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现有权力监管事项全面梳理,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明确权力监管事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权力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细化监管事项,明确相应责任,做到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公开权力监管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权力监管清单,全方位、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市将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以“清权、确权、晒权”为主线,抓好权力监管清单工作。在清理自查环节,市直各单位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为依据,对本单位监管事项认真开展自查,编制权力监管清单目录,包括监管部门、监管事项、监管依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在集中审核环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市纪委城建监察室和预防腐败室分别对报送的监管清单审核把关,组织专家论证,并与各单位进行沟通,充分征求多方意见。在公布清单环节,2015年2月底前,我市将公布权力监管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