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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委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系列报道
2014年12月12日 15:02   点击量:455 【字号: 】【打印

编者按:中央《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颁布以来,襄阳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要求“以过硬措施落实好惩防体系建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铭德要求“按责任分工认真抓落实”。7月19日,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襄阳市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7月24日,在全省率先出台《襄阳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9月25日,召开市直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会议,将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明确到7个牵头单位、28个责任单位、38个协办单位。目前,各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市委领导要求,本网将分期分批对全市各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本期推出三个单位,敬请关注。



市委统战部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一2017 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市委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加快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力度统一”。紧紧围绕市总工作重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协同推进。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结合,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和制度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持系统高效。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和群众监督作用,增强反腐败综合效果。

(三)总体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 年,“四风”问题得到根本治理,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

1、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坚决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三短一简”,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减少会议、文件,严格执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等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

2、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

3、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把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建立群众诉求及时处理责任机制,为作风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1、杜绝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认真贯彻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2、加强对市委统战部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市委统战部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杜绝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三)坚持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1、深化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委统战部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在统战部网站、展板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规制度和工作成效。

2、加强对市委统战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部机关干部要把廉洁从政作为必修课程,坚持党组中心组定期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等制度。

3、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廉洁从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4、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保障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待遇。

5、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党组书记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测评。

6、健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坚持召开情况通报会,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市委或委托有关部门向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共襄阳市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重要人事安排和其他需要协商的干部任免事项;本市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

7、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一是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交心会、座谈会,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意见;二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通过各级人大履行监督职能,市人大每年都要组织多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确保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检查人员中占有较高比例;三是民主党派市委会及民主党派成员中的政协委员通过政协行使监督职能,政协吸纳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参与民主评议、政务咨询、参观视察等活动,为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有效平台;四是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撰写、报送社情民意,行使监督职能。此外,民主党派还可以通过组织名义,就有关问题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4年8 月一12 月)

1、学习宣传。市委统战部要把学习《 襄阳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一2017 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纳入中心组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

2、成立专班。成立市委统战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部长孔凡才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围绕《 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3、制定方案。市委统战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 年1 月一2017 年6 月)

1、工作推进。对照《 实施方案》要求,要按照落实责任常态化、监督检查常态化、改革创新常态化等工作方式,围绕“三不”(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开展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把工作重点放在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上,放在狠抓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上,务求各项制度建设任务和改革措施取得实效。

2、整改提升。要认真对照惩防体系建设总体目标任务,重点看市总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是否按照进度完成。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7 年7 月一12 月)

1、开展自查。2017 年8 月底前,对2013 年以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惩防办。

2、总结提高。及时总结惩防体系建设经验,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入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完成五年规划工作任务,制订下一个五年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两个责任”。机关党委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把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统战工作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市委统战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各负其责。市委统战部要按照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积极配合支持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办检查。机关党委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综合规划、任务分解和督办检查。要充分发挥市总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实施项目管理,加强督办,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市委政法委员会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市委、省委政法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省委政法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针,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执法司法腐败制度体系为核心,坚定不移地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地反对执法司法腐败,为建设一流的政法委机关和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与时俱进和不断探索创新,力争到2017年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惩治和预防执法司法腐败工作新机制,切实增强广大政法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坚持严格要求,提升机关整体形象

1、打造廉政文化,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加强机关党员干部职业理想和职业纪律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坚决纠正讲究排场、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积极争创作风一流、工作一流、业绩一流等“三个一流”机关。(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办公室及各科室)

2、深化党务公开,促进机关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扩大党员干部对机关党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党内监督效能;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减少会议、文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监督措施,加强对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监督。(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办公室)

3、严格责任分工,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同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分工,明确职责,明确标准,明确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政法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二)坚持教育引导,转变执法司法作风

1、深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优势,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严守“铁规”、不越“红线”,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建立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室,形成警示教育制度化、经常化,以案说法,警钟常鸣,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身边的人,增强广大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2、坚决纠正“四风”,优化政风警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坚决纠正政法机关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3、突出行业特点,整肃警容风纪。以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坚决纠正政法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吃、拿、卡、要、报”“冷、硬、横、推、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养痈遗患。坚持暗访制度,经常组织开展基层政法单位纪律作风、工作作风等暗访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认真整改。(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三)健全完善制度,保障公正执法司法

1、积极主动配合,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配合市委办,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职能,促进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确保取信于民。(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2、密切协作参与,完善办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襄阳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报送、移交、处置的职责、程序、办法及完善跨地区、跨部门办案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制度,以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深化“阳光司法”,提升监督效力。健全完善执法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警务、审务、检务公开制度,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实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以及公安执法案件回告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4、建立约谈制度,完善问责体系。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各级政法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健全问责和纠错制度,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和运行体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签字背书”、述职述廉、专项巡视、廉政谈话及警示约谈等制度,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等制度体系,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4、规范用人导向,严格用人制度。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全面贯彻好干部“五条标准”,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作为选拔干部的前置条件,积极协助党委切实把忠诚可靠、廉洁守纪、公正执法、务实进取的好干部选拔到各级政法领导岗位上,引导广大干警通过实干、实绩竞争,坚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带病上岗”,确保政法机关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四)坚持重拳整治,严惩执法司法腐败

1、严查腐败案件,清除害群之马。严格执行“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法官“十个不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公安干警“三条纪律”等“铁规禁令”,有效地推进全市政法干警切实转变作风、廉洁执法司法。要以执法质量管理为重要方式、以党内执法监督为重要手段、以化解久访不息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重要途径,围绕易发、多发的执法司法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坚决查纠执法司法工作中的腐败问题。要以司法机制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执法责任制建设,普遍建立健全干警执法司法档案制度,切实解决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执法过错难以查究等问题。同时,要畅通信访渠道,完善问题线索管理机制,重点查办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执法司法腐败案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2、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继续从人大代表、企业家、法学专家、律师、记者中选聘法治环境监督员,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评查监督机制,加大对错案、瑕疵案件的追责问责力度。对执法司法腐败案件,既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员,又认真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人员的领导责任,体现权责统一,倒逼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3、整治陈疾陋习,净化权力空间。重点加强对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礼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4、做到抓早抓小,坚持防微杜渐。对反映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时刻警醒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管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顶住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的干扰,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全市政法机关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领导班子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不得少于1次,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四、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政法部门要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落实主体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和根本要求,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要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市直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要迅速组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科学谋划本部门2013年——2017年惩防体系制度建设规划,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在报送市纪委的同时,抄报市委政法委。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健全领导机制,班子成员内部分工明确,加强协作,层层传导压力,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重点围绕“三不”(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四风”治理、查处“三案”等工作重点,建立日常检查考评制度,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2017年8月底以前,市委政法委将按照市纪委统一安排,组织市直政法部门对2013年以来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情况进行自查,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部署不力、问题整改不落实、完成任务敷衍了事的单位,市委政法委将进行通报。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审计署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及《湖北省审计机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细则》,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将惩防体系建设更好地融入审计工作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使全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审计廉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呈现新的风貌,为全面完成审计工作任务、促进襄阳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不懈抓实党的作风建设。

1.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一条意见和审计署“十八条意见”精神,认真执行局党组改进审计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深入开展“三抓一促”、“三短一简一俭”活动;坚持从领导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防止和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2.着力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围绕纠正“四风”,健全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机制;健全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办法;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强化制度刚性运行,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责任单位:办公室)

3.加强纪律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学习、贯彻、维护党章,使每位党员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集体领导权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杜绝各种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规问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预防各种失密泄密问题发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开支,纠正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现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假公济私、以审谋私等问题发生。强化执纪检查,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着力打造审计铁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4.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把理想信念、党史、党性教育和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落实,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打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机关党委)

5.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以科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将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等内容纳入中心组和各支部学习计划,安排专门时间抓好专题学习;以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为载体,经常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廉政教育活动;以审计组为重点,扎实抓好审前廉政谈话、审中廉政提醒、审后廉政讲评等教育工作。注重树立和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开展廉洁从政示范教育;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巡查和提醒;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违纪违规违法案例的警示作用;充分运用干部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网上测评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廉政教育。(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监察科、法规执行科)

6.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全市审计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方针政策有关情况,大力推广各单位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把培养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科)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7.健全规范审计权力运行的法规制度。出台财经违规行为定性及处理处罚适用法规指引,完善审计移送案件线索机制,优化网上审理工作平台,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办法。严格实施审计执法全程审理,深入贯彻审计局与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和公安局之间查处案件线索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审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建立审计法规制度计划管理和调研论证制度,提升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完整性、统一性和科学性。建立全市审计工作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全市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制度的审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审计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审计风险防控制度、分工负责制度、法规建设民主制度。(责任单位:法规执行科、办公室、内审学会)

8.完善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及结果运用制度。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局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机关精细化管理机制,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办公室)

9.健全审计人员廉洁审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的具体规定,完善审计现场管理规定、统一组织交叉审计项目管理办法和兼职廉政监督员制度,改进审计现场、审计组、审计外勤经费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审计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制度,实行“计划、审计、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围绕规范审计自由裁量权、防范延伸审计阶段廉政风险、投资审计项目廉政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廉政风险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办公室、法规执行科、投资局、经责局)

(四)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0.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做好提醒和报告工作。(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机关党委)

11.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退休或离职从业管理规定,健全退休或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从业登记制度和核查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行为。(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机关党委、经责局)

12.加强对八项规定和审计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廉政巡查、重点抽查、廉政回访等方式对审计组执行“八项规定”、“八不准”审计纪律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

13.加强对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基本建设、政府采购、金审工程等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监察科)

14.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审计业务和管理流程中,逐步实现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全面覆盖和风险预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效果评估和检查考核机制,纳入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大力加强科技防控工作。(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信息化建设科)      

15.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坚持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公告制度,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健全审计信息公开机制,探索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细化公告内容,改进公告方式;依法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探索干部人事信息在内、外网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监察科、办公室)

(五)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6.加大信访监督工作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为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结果搭建平台;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等工作程序,增强信访工作实效性。(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科、机关党委、人事监察科、投资局、经责局)

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机关党委)

18.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惩治力度,发挥案件查办的惩戒警示功能。严肃查处以审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通报审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责任单位:人事监察科、机关党委、法规执行科)

(六)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败中的尖兵和利剑作用。

19.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把各级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精神执行情况,执行厉行勤俭节约相关要求的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楼堂馆所建设、内部接待场所等情况,促进中央和省委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促进建设俭朴政府。(责任单位:各业务科、投资局、经责局)

20.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推动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经责局)

21.加大对经济领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力度。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论”,紧紧盯住财政资金管理、公共工程建设、银行贷款发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重点环节,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要锲而不舍地一查到底,充分发挥审计反腐“尖兵”和“利剑”作用。认真办理、及时移送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扩大审计效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单位:各业务科、投资局、经责局,法规执行科)

四、工作措施

22.强化责任意识。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要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贯彻落实本方案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审计业务工作、审计法规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审计文化建设,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局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科室相关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3.增强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项任务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4.狠抓任务落实。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方案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本方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4.12.10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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