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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5年02月25日 09:58   点击量:988 【字号: 】【打印

2015年1月8日—16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14个检查考核组,对12个县(市)区、开发区和81家市直单位2014年度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了集中考核。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单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力度统一论”,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相互交融。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呈现“六个特点”:

一是以上率下,坚守责任担当。省市相继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后,各地各单位及时传达贯彻,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枣阳市、襄州区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四大家”领导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并邀请省、襄阳市专家领导,进行专题辅导。市委党校将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培训教学计划,举办了乡镇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宜城市委书记与22名党委(党组)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约谈,并组织82名党委(党组)书记、18名纪委书记进行知识测试。保康县委书记、县长带头,各县委常委、县纪委常委分别与11个乡镇和99个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开展三轮约谈,层层传递责任。襄城区组建6个巡查小组,对全区各地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签字背书,明确责任清单。老河口市等地制定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将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逐项分解,一一细化,形成环环相扣的闭环效应。南漳、谷城县委书记分别与县人大常务副主任、县长、政协主席签订落实“两个责任”责任状,与县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责任单位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千余份,形成人人有责、上下联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保康县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组),延伸至全县826个基层党支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责任链条。

三是教育引导,大力传播正能量。各地各单位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襄城区区法院原纪检组长王鲁海、枣阳市优秀国税干部彭光敏等一批先进典型的事迹,被中央等各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纷纷组织“四大家”领导、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在基层一线的“小六长”,分赴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樊城等地通过编发廉政短信,开展廉政文艺汇演,拍摄廉政微电影,组织党政“一把手”家属接受家庭助廉教育,开展党纪法规知识竞赛和测试等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活动,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四是弛而不息,严格执纪问责。作风建设立足“常、细、长”三字,持之以恒纠“四风”,推动八项规定落实。开展“干部走读”、“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受到省委书记李鸿忠充分肯定。市行管局先后开展5次办公用房超面积标准、公车超标准配备、违规停放等问题专项督查,清理腾退办公用房8855.1平方米,清理多占住房32套,公开曝光公车私用问题8个。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2014年,全市共发现问题623个,处理人数709人,其中党政纪处分554人,有力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

五是利剑高悬,惩治腐败不手软。各地党委帮助研究、全力解决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上提供坚强保障,纪委书记分工排序得到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开展两轮清理。在查办案件上做纪委的坚强后盾,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帮助化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面临的阻力。2014年,全市实现了初核、立案、处分人数“三个破千”,立案、自办案件、查处县级干部人数等“八个同比上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达到1071件,同比上升83.4%。

六是锐意创新,探索建立新机制。各地各单位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传导主体责任压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用制度机制规范约束系统党员干部行为。为推进工作,市工商局在不增加领导职数的情况下,为全系统98个工商所、46个局属单位和分局党总支、党支部配备144名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员,给予其政治待遇,参与所在党组织班子会议,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等进行监督;经济待遇上,发放纪检岗位津补贴,使工作有人干、愿意干。市国税局实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主要领导高度肯定。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压力向基层传导存在递减现象。上级好于下级,市、县级党委好于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好于其他领导,一些市、县直单位和乡镇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部分工作不够主动,有一些硬性考核指标没有落实。比如领导班子成员极少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没有参与责任制检查考核,没有在分管部门讲廉政党课,没有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分管范围内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有些地方在抓早抓小上,提醒不及时,致使一些关键岗位相继被检察院直接查办。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过来。在具体的迎检工作中,应该由县(市)区委提供的资料拿不出来,党委办等部门仍是传统思想,认为筹备工作主要在纪委,仅仅是接待由党委统一安排。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考核指标所要求的资料很多没有。

二是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从领导干部作风状况民主测评情况看,少数干部得分过低,值得反思。不少领导干部在落实八项规定上,主要是不敢,而非“不愿”,认识有待深化。“四风”问题由明转暗、改头换面,反弹压力增大。一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不彻底,违反“八项规定”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上班时间“带彩”打牌、大操大办、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基层反映少数领导干部下去检查时,不遵守午间不饮酒规定,主动要求喝酒,让下面左右为难。少数单位还以白条的方式入账,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三是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任务越来越重,但实行纪检监察派出派驻改革后,市直单位不仅没有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甚至纪检监察室都被取消,相应工作虽也指定有人负责,但由于不是专职专责,也没有享受纪检岗位津贴补贴待遇,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市直单位均建议恢复纪检监察室,配备专门纪检监察干部,保证工作有人管、主动管,有人做、愿意做。

四是责任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省委考核办法规定,下级党委(党组)要向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专题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大多数单位都按老思路只向市纪委报告,仅有个别单位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但在报告的过程中,“两办”科室不知道由谁归口受理,职责不明。

根据检查结果,将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列出清单,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对得分靠后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襄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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