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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促使广大领导干部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敬畏法纪、约束权力,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一、襄阳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襄阳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杜道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襄阳日报社2名领导班子成员、1名中层干部先后被纪检、检查机关立案调查(侦查),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杜道中时任襄阳日报社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襄阳日报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襄阳市纪委给予杜道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襄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建全和综合科科长曹锐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驾驶员王某某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务用车鄂F0592A接送小孩上学,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张建全身为副主任、分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鄂F0592A公车直接管理、使用人,对自己管理使用的公车及司机监管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综合科科长曹锐作为中心公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不到位,造成公车私用,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襄阳市纪委给予张建全、曹锐2人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漳县薛坪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督学柴代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南漳县薛坪镇薛坪中心小学校长陈某某违反规定操办喜宴三起,并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柴代猛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其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操办喜宴,构成工作失职错误。2015年2月13日,南漳县纪委给予柴代猛党内警告处分。
四、南漳县九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侯朝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1至6月,九集镇政府机关每月违规向政府机关67名干部发放交通补贴,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侯朝根作为九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上述案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2月28日,南漳县纪委给予侯朝根党内警告处分。
五、襄城区卧龙镇原镇长刘佳、原镇委副书记黄厚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卧龙镇使用公款接待襄城区直部门工作人员用餐十五次,违反了市委、市政府禁止同城吃请规定。刘佳时任卧龙镇镇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黄厚俊时任卧龙镇党委副书记、分管镇政府机关工作的领导,在审核报销单据时把关不严,工作失职。襄城区纪委给予刘佳、黄厚俊党内警告处分。
六、襄城区欧庙镇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姜子三因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欧庙镇党委对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一年内发生5起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根据《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襄城区纪委对欧庙镇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姜子三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姜子三诫勉谈话。
七、老河口市交通局原党组成员、道路运输管理所党总支副书记、所长刘建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08年至2012年间,老河口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会计孟道成因在从事财务工作中,违反财经纪律相关规定,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建明身为市交通局党组成员、运管所所长,对下属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管理不到位,其行为已构成工作失职错误,情节较重,影响较坏。老河口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老河口市酂阳办事处杨寨村党支部书记杨根明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2月16日,老河口市酂阳办事处杨寨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登成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其孙子的“满月宴”, 违反了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根明作为老河口市酂阳办事处杨寨村党支部书记,不仅对下属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管理不到位,而且也参加了张登成孙子的“满月宴”,并送了600元礼金,其行为已构成工作失职、违反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等错误,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目前,老河口市纪委监察局已对杨根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追究其失职失责的党纪责任。
九、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王三旗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5月21日至27日,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明波因公到武汉出差,7天时间公款吃请14次,累计消费25174元。王三旗作为财务主要负责人,违反财政纪律,对本单位公款吃请及报销费用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2月9日,谷城县纪委给予王三旗党内警告处分。
十、樊城区委组织部原纪检组长、正科级组织员杨林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2014年1月,樊城区委原副书记、组织部长鄢汉生在天门市办理其父丧事活动,未及时制止同事、下属等相关人员串联前往吊唁。杨林时任纪检组长在此事中没有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既没有发现与纠正,也没有及时上报。经樊城区委研究决定,免去杨林区委组织部纪检组长、正科级组织员职务,并调离组织部门。
全市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失职、渎职意识,时刻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级纪检检察机关要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严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同时,对过去一个地方和单位多次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进行倒查,严肃查处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典型案件,推动“问责年”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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