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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及时调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3个,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8次,涉及工作30余项,同时,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机构由151个调整为10个,减幅达93.6%。
二是统筹安排到位。制定《保康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全县党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任务以责任清单交办给18个责任部门,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县委与部门、各乡镇党委(党组)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责任书和作风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三是管理教育到位。邀请省、市纪委有关领导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专题辅导。认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规定,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
四是检查考核到位。坚持每半年由县领导带队,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考核检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干部提拔、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先后召开5次现场会,组织6名乡镇党委书记和10名县直部门党组织“一把手”向县委汇报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有效推动了工作的主动性。
五是模范引领到位。县委坚持以上率下,建立定期议廉制度,开展“县委书记讲党课”活动,建立了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坚持每季度深入分管单位和联系点指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传导压力,带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保康县纪委 肖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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