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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16起<br>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2015年06月16日 16:10   点击量:8603 【字号: 】【打印

6月16日下午,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由襄阳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主任周敬芳主持,襄阳市监察局副局长朱金生向各新闻媒体通报了1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具体情况。襄阳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彭志新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做了讲话。他表示对这些问题的处理,表明了襄阳市委、市政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规定的坚决态度,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向全市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彭志新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识,坚决防止在执行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要求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彭志新指出,市纪委、监察局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欢迎群众监督,欢迎媒体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匡正社会风气,回应群众期待。

这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分别为:

一、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保康县城关镇三道峡村财经、计生主任肖继梅大操大办案。2015年2月24日,肖继梅为其子举办“生日宴”,收受村民在内70余人礼金24200元。肖继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州区张家集镇副科级干事黄兴明大操大办案。2014年6月17日,黄兴明为其大女儿举办回门宴,邀请村干部参加,收取礼金1100元。黄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全部收缴。

3.南漳县九集镇石门中心小学副校长孙家义大操大办案。2015年2月8日,孙家义为其子办理结婚喜宴,邀请14户非亲属人员参加儿子结婚喜宴,收取礼金2200元。孙家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襄州区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宁会、襄州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副主任周志斌公车私用案。2015年3月17日,宁会、周志斌等人驾驶公车一同前往饭店吃饭,并将单位公车停放在饭店停车场。宁会、周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冬明公款送礼案。2015年2月3日,王冬明安排本单位会计张某购买8000元购物卡,并以“办公用品”名义报销,分送有关人员。王冬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枣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机关支部副书记邱荣霖、机关支部委员肖辉兵公款旅游案。2014年8月,邱荣霖、肖辉带队参加在西安举办的全国地方志业务培训班,培训后前往西安法门寺等景点游玩,事后将游玩费用以差旅费的名义入账报销。邱荣霖、肖辉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保康县水电勘察设计院副院长马忠霆“带彩”娱乐案。2015年3月6日至9日,马忠霆在保康县店垭镇下乡工作期间连续4天午间饮酒,并于3月7日至9日分别在当地3家酒店和宾馆“带彩”打牌,造成不良影响。马忠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谷城县庙滩镇正科级干事熊成健“带彩”娱乐案。2014年10月25日,熊成健在庙滩镇某酒店参加他人生日宴期间“带彩打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熊成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8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

1.市委原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尚明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8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赴襄阳实地检查,市台办代襄阳市政府起草迎检汇报材料。汇报材料数据失实,代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发放的调查问卷回收率低。尚明洋身为市台办主要领导,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单位干部管理不严,工作标准不高,对代政府起草向上汇报材料把关不严,导致汇报材料数据失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尚明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秀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2月17日下午枣阳市政协正县级咨询员马全新驾驶公车为其妻扫墓,被网络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秀国作为单位分管领导,管理不到位,造成公车私用,负有领导责任。李秀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保康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学、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佳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3月6日至9日,保康县水务局下属水电设计院副院长马忠霆、工作人员季声祥、崔鹏在下乡期间午间饮酒并在公共场合“带彩”打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4月25日,县水务局给予季声祥、崔鹏二人记过处分;2015年4月27日,县纪委给予马忠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文学和黄佳军分别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领导责任。陈文学、黄佳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机关支部书记李明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8月,枣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机关支部副书记邱荣霖、机关支部委员肖辉兵组织单位参训人员前往西安参加全国地方志业务培训班,培训后前往西安法门寺等景点游玩,并将游玩费用以差旅费的名义入账报销。2015年4月27日,枣阳市纪委给予邱荣霖、肖辉兵二人党内警告处分。李明全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参训人员违规报销旅游费用的问题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明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谷城县城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光炬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3月16日,谷城县城建系统实有“吃空饷”人员60人,上报至省巡视组时只有10人。张光炬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欺骗上级组织、漏报瞒报数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主要责任。张光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漳县九集镇石门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钟尚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2月8日,南漳县九集镇石门中心小学副校长孙家义违规操办结婚喜宴,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钟尚辉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管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钟尚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枣阳市平林镇吴集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大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陈大地在担任吴集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吴集村违规公款吃请共计花费64163元,陈大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陈大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襄阳市第二十四中学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宋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2月12日,市二十四中司机彭家国私自将单位已注销的牌照鄂FB4825挂上单位公车使用,被市纪委暗访组发现。宋强作为主管领导,对此事失察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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