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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批,起到了有效震慑。1—6月,全市共查处149人,其中17人移交司法机关。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南漳县水产局原副局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冯祖辽违纪案。2008年11月至2013年8月,县水产局原副局长冯祖辽在兼任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收受他人承包费2265000元未入单位财务帐据为己有。2015年5月13日,南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冯祖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南漳县板桥镇宋家坪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张道良违纪案。2009年至2014年,板桥镇宋家坪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张道良,采取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占集体财物16411.80元,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1500元,贪污“五个基本”建设款5000元。2015年5月,南漳县纪委给予张道良开除党籍处分。
3、枣阳市平林镇范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世运虚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案。2005年9月30日,刘世运于与范湾村签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集体的耕地面积13.6亩,其中水田11.4亩,旱地2亩,零星承包水田0.2亩。2009—2013年虚报家庭种植面积27.2亩,贪污粮食直补资金1944.96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4月2日,平林镇给予刘世运党内警告处分。
4、宜城市刘猴镇杨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明学虚报种植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案。2005年至2010年,杨明学在任杨李村农经站长期间,多次请求刘猴镇财政所李成华在录入微机时,直接将自己的开荒旱田、承包的干堰给其虚报粮食补贴面积,达151.53亩。其中:分别于2005年杨虚报面积64.9亩,2006年杨虚报面积67.33亩,2009年杨虚报面积19.3亩。通过以上虚报面积,杨共领取粮食补贴款4985.13元。2015年4月20日,刘猴镇纪委给予杨明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上缴。
5、樊城区牛首镇尹胡巷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鲍荣玉截留私分土地补偿款案。2012年6月,樊城区水利局白龙沟项目办对尹胡巷村白龙沟水渠进行改造,对被占地村民进行补偿。2012年7月,鲍荣玉与杨ΧΧ、李ΧΧ商量决定,在代发村民土地补偿款时,截留私分,非法占有村民土地补偿款15000元,构成非法占有错误。2015年6月13日,鲍荣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老河口市张集镇尚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尚安田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案。2012年3月,尚安田看到自己的住房顶层有点漏雨,想返修一下,明知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却向镇危改办(城建办)、镇土管所申报危房改造,并成功通过审核,获得危房改造款7500元,被其据为己有。2015年6月1日,尚安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谷城县茨河镇城建服务中心主任袁学根等3人虚报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原茨河镇城建服务中心主任袁学根与单位工作人员徐华、黄书平三人在负责茨河镇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及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虚假申报11户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55000元,从中贪污公款51000元,个人分得17000元。2014年12月10日,袁学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黄书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5年5月26日,谷城县纪委给予3人开除党籍处分。
8、保康县黄堡镇工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刘永超违纪案。2014年11月12日,刘永超等对群众举报马桥东方超市销售假冒“啄木鸟”服装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超市销售“啄木鸟”羽绒服属侵权行为,并按程序报经县工商局审批立案。11月下旬,超市店长郑××主动到马桥工商所交罚款,经刘永超同意后,该所报账员黄××暂收了郑××5000元现金。后因县工商局尚未对马桥东方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开具《非税收入收据》,便以收取马桥东方超市捐赠款5000元的名义开具一张《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2015年5月19日,刘永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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