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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集体研究决定申报桃树扶贫项目资金,虽然是虚报的面积和株数,但申报下来的钱都用于村集体建设开支,不仅5名村“两委”班子受到党纪处分,4名分管的乡镇政府干部也牵连到受到处分,真是不应该。这是我们平时不认真学习,无视纪律的结果”。近日,湖北省宜城市板桥店镇胡咀村一位接受组织处理谈话的干部由衷感慨。
集体决定不是不讲规矩的挡箭牌,集体决定也要守纪律。胡咀村“两委”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套取扶贫资金,最终所有班子成员及所涉政府干部都被给予党政纪处分,一案处分9名党员干部。2015年7月,该市公开通报这一典型案例后,在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2009年至2014年,由于村组道路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等原因,经宜城市板桥店镇胡咀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开会研究决定,采取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套取用于扶持农户种植“大红桃”的项目资金17.38万元,用于村组道路建设、渠道清淤及公务接待等村集体费用支出。在案件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该村还存在套取粮食补贴、违反财经纪律等其他违纪问题。
2015年7月,宜城市纪委对负主要责任的原胡咀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维国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按程序罢免其现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当时兼任胡咀村党支部书记的板桥店镇政府干部邱文科、原村农经站站长朱美奎、原村治调主任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熊友国、原村妇女主任张高敏等4人,因违规参与套取专项扶贫款及工作失职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板桥店镇当时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刘本国、民政办负责人洪远才,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胡咀村申报的扶贫项目审核不严、监督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农村财务工作的副科级干部朱文成、农经站负责人林建军,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胡咀村财务支出票据审核监督不力,导致不合理、不合规、手续不全的财务支出票据入账,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罗兴斌表示:“胡咀村的案件既是一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又是一起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在查处此案时,我们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该村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又追究乡镇干部的监督责任。通过严格执纪问责,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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