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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派驻市建投公司纪检组通报了一起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典型案件。
经查,2014年4月10日至2015年1月8日,市建投公司下属子公司-襄阳市三水庞公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俞捷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山水公司在工行襄城支行开设的基本户资金、分6次购买并赎回工商银行理财产品金额较大。目前,本金及收益全部返回该银行账户。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鉴于俞捷同志在调查过程中能够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经建投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俞捷同志警告处分,同时扣发俞捷同志三个月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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