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保康县店垭镇杨树垭村先后多次用公款购买茶叶等土特产,共计17420元。经查实,杨树垭村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近日县纪委分别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计生主任林某、治调主任马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镇党委给予非党村会计孔某全镇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