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坚持用“五心”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提升案件审理质量。7年来,审理终结328件案件,无一例申诉,实现了所审案件零申诉。 一是虚心学习。审理人员虚心学习专业法律法规,刻苦钻研案件审理业务知识,对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做到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及时与检察院、法院或上级审理部门沟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取长补短,保证质量。 二、细心审核。在审核案卷材料时细心谨慎、一丝不苟,严格按照查办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把好关口,不放过一个疑点,不出现一丝纰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退回重查或补证,直到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三、耐心释疑。在进行审理谈话时,审理人员注意耐心听取涉案人员的意见,了解他们对案件查办、处理的看法,如有不同的意见或疑问,耐心给予答复,讲解有关政策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让他们心服口服。 四、公心处理。慎重处理违纪行为,始终坚持用一颗“公心”对待每一个违纪人员,对认定的违纪事实,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给予恰当的纪律处分,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给予什么处分就给予什么处分,不为情所动,不为权所移,不为钱所惑,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一切以证据说话,对每个违纪人员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 五、诚心解难。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对违纪人员不是“一棍子打死”或“一处了之”,而是适时对违纪人员进行回访,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呼声,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