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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四字经” 践行“四种形态”
2018年07月05日 09:40   点击量:9301 【字号: 】【打印

 “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理论,既把握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特色,又体现了新形势下纪检工作的新要求;既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又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近年来,樊城区纪委注重念好“早、小、查、严”四字经,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念好“早”字经,防止“好干部”患上“小毛病”

  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一是早教育。对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补习式”廉政培训、“过关式”廉政考核、“告诫式”廉政谈话、“协议式”廉政承诺、“触动式”警示教育的“五式”廉政套餐教育。开展“两督导一约谈”(督导纪律审查工作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约谈相关责任人)活动,对存在问题较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压案不查等情形的,由区委书记和区纪委书记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年以来,共向26个履责不力的单位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督办书》,约谈基层党组织书记、纪检干部43余人次。二是早发现。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站举报一键通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进一步拓展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信访举报“大起底大排查大包案大化解”活动,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71名科级干部的16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起底清仓”,做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早发现、早知晓。对信访件实行蓝、黄、红“三色督办卡”督办,让信访处置“零积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早处置。对党员干部有轻微违纪行为,或者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一定影响且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今年以来,共对30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函询44人次,诫勉谈话7人次,给予组织处理94人次。

  二、念好“小”字经,避免“小问题”酿成“大毛病”

    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小不放养,紧盯“小苗头”“小问题”“小人物”,切实做到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一是紧盯“小苗头”不放纵,防止“苗头”变成“大祸”。在全区155个村、社区党员中,选拔任用了207名纪检委员,在区直机关选拔任用了148名纪检委员,建立了“纪检网络”,安装了“廉洁探头”,延伸了“监督触角”。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二是紧盯“小问题”不放养,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坐等举报为下基层“下访接访”,采取定期下访、现场接访、入户走访等形式,积极挖掘案源线索。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派出纪工委干部赴10个镇办及部分信访重点村开展巡查,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多渠道摸排线索。今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各类信访件106件,排查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36个,受理群众诉求200余人次,收集群众反映问题线索40余条。三是紧盯“小人物”不放过,防止“小官”养成“巨贪”。严肃查处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农村、街道、基层站所和一线执法部门的“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集中力量查处科长、所长、站长、校长、院长、村长等“小六长”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实到基层一线。今年来,全区共查处基层违反群众纪律问题12起15名“小六长”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真正让群众看到、体会到和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三、念好“查”字经,防止“轻处分”变成“重处理”

    经常性开展干部作风督查,对经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还无法令其警醒的党员干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轻处分,以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一是常态督查干部作风。建立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位一体”监督机制,加强明察暗访,持续纠正“四风”,加大通报力度。年以来,共组织明察暗访15次,出动检查人员100余人次,实行作风问责3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15人,点名道姓通报34人次,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二是集中力量快查。持续深入推进“三转”,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区纪委直接从事执纪监督人数35人,占70%。针对镇办纪(工)委属地办案“不好查、不敢查”的思想顾虑以及办案力量单薄的不利局面,采取集中交叉办案方式,整合10个镇办纪检干部22人开展集中交叉办案。截止目前,全区10个镇办纪(工)委共立案37件,占全区案件查办总数的42.6%。完善案件督办机制,对情况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紧扣时间节点,实行“快查、快处、快结”。三是用好利剑倒查。切实用好“一案三查”利剑,突出“四个必问”:凡出现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问责情形的必问责;对公务巡查指出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必问责;因违反作风和纪律规定被上级纪委查实的必问责;年度责任制考核被定格为不合格、群众反映较大的必问责,以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年以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3个单位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了责任追究。

  四、念好“严”字经,善用“少数和极少数”震慑“大多数”

对少数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党员干部,坚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一是严厉惩处,惩前毖后。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要节点,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纪律审查,对同时存在违纪和违法的案件,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条件具备的尽快移送司法机关。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8件,查办大要案15件,实施“两规”措施1人。同时,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措施,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今年以来,全区谈话函询32件次;给予党纪轻处分88人,占受处分总人数的83.9%,收到较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二是以案释纪,形成震慑。组织拍摄蜕变的法官》、《垄断权力的一把手》、《小组长的生意经3部警示教育片,组织全区党员干部、群众收看,撰写心得体会,受教育人员达到数十万人。三是扎牢笼子,管住长远。做好纪律审查下半篇文章,积极构建“查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艾平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查处此案后,及时剖析发案原因与制度漏洞,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督促区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资产的监管特别是资产处置审批过程,进行了新的明确规定。今年以来,完善制度13项,建立制度21,推进办案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发,实现精准防控。 

[ 信息来源:中共樊城区纪委 | 樊城区监察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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